坎上
离下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凡阴阳各安其所,则静而不用。将发其用,必有以蕴之者。水在火上,火欲炎而不达,此火之所以致其怒也。阴皆乘阳,阳欲进而不遂,此阳之所以奋其力也。火致其怒,虽险必达;阳奋其力,虽难必遂:此所以为「既济」也。故曰:「既济,亨小者,亨也。」言小者皆在上而亨,大者皆在下而否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坎」上而「离」下,刚柔正也;阴皆居阴,阳皆居阳,位当也。「刚柔正而位当」,则小者不可复进,以贞为利也。
「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柔皆乘刚,非正也;以「济」则可,「既济」,则当变而反其正,以此终焉。止而不变,则乱矣。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既济」者,难平而安乐之世也,忧患常生于此。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济」者,皆自内适外,故「既济」、「未济」皆以初为尾,以上为首。「曳」者,欲行而未进之象也。初九方行于险,未毕济者也,故「无咎」。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安乐之世,人不思乱,而小人开之。开之有端,必始于争;争则动,动则无所不至。君子居之以至静,受之以广大,虽有好乱乐祸之人欲开其端,而人莫之予,盖未尝不旋踵而败也。「既济」爻爻皆有应,六二、六四居二阳之间,在可疑之地,寇之所谋;而六二居中,九五之配也,或者欲间之,故窃其「茀」。「茀」者,妇之蔽也;妇丧其茀,其夫必怒而求之,求未必得,而妇先见疑。近其妇者,先见诘,怨怒并生,而忧患之至不可以胜防矣。故凡窃吾茀者,利在于吾之逐之也,吾恬而不逐,上下晏然,非盗者各安其位,而盗者败矣。故曰:「勿逐,七日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未济」,方其未出于难也。上下一心,譬如胡越同舟而遇风,虽厉民以犯难可也。及其「既济」,已出于难,则上之用其民也,易以致怨;而下之为其上用也,易以致疑。故「未济」之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而「既济」之九三,以是为「惫」也。「未济」之主在六五,而九四为之臣,有震主之威者也,其威不用之于主,而用之于「伐鬼方」,虽三年之久,未见其克,不克也而犹赏之以大国者,以难未平也。若出于难,则臣必用其威于主,而主亦疑其臣矣。「既济」之九三,以九五为主,臣主皆强,故曰「高宗伐鬼方」,以见三之为五用也。虽以高宗之贤,三年而后克之者,「既济」之世,民安于无事而不可用也。「未济」之赏以大国也,岂尝问其君子小人哉?有功斯国之矣;而「既济」则「小人勿用」,盖已疑其臣矣。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繻」,当作「濡」。「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四居二阳之间而不相得,故备且戒如是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东」、「西」者,彼、我之辞也。祭未有水杀牛者,而云「杀牛」,不如禴祭,何也?曰:禴祭,时祭也。国之常事而杀牛者,非时;特杀而祭,以求福者也。小人以为禴祭常事,不足以致福,故以非时杀牛而求之,而不知时祭之福,不求而大来也。人之情,在难则厌事;而无难之世,常不能安有其福。故圣人以为「既济」之主,在于守常安法而已,求功名于法度之外,则《易》之所谓杀牛也。
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既济」之上六,毕济之时也。而以阴居之,未免于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