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上
艮下
「旅」:小亨,旅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
「旅」,六二、六五二阴据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阳寓于其间,所以为「旅」也。小者为主,而大者为旅。为主者以得中,而顺乎刚为亨,故曰「小亨」;为旅者以居贞,而不取为吉,故曰「旅贞吉」。「止而丽乎明」,则居贞而不取之谓也;「贞吉」者指三阳,非二阴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羁旅」之世,物无正主,近则相依。自六二至上九,皆阴阳相邻,而初独孑然处六二之下,其细已甚①,故曰「旅琐琐」也。斯,隶也;六二近于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穷而无依,隶于六二,役于九三。三「焚」二次,并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灾」也。
「校注」
①已甚:《苏氏易传》作「以甚」,误。
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为次也。因三之资以隶初六,故曰「得童仆,贞」。初六虽四之应,而四为三所隔,终「无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下」,初六也。六二,我之次也。而初隶于二,怀二而并有之,则初亦我之童仆矣。九三以刚居上,见得而忘义,焚二以取初,则一举而两失之矣。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资斧」,所以除荆棘、治次舍也。九四刚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资斧而无地者也,故处而「心不快」。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居二阳之间,可以德怀,不可以力取。如以一矢射两雉,理无兼获。得四则失上矣,若不志于取,亡矢而不射,则夫二阳者皆可以其功誉而爵命之,非独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後号咷。丧牛于易,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九三次于六二之上,上九「巢」于六五之上,皆以刚临柔。六二、六五皆无应,而在我下,其势必与我。上九、九三知其无应而必我与也,故易而取之。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为不义一也。而三止于「贞厉」,上至于「号咷」之凶者,六五旅之主也。「离」之《象》曰:「畜牝牛,吉。」六五之谓牛矣,易五以丧牛,终莫之闻者,骄亢之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