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上
兑下
「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小惠不足以劝民。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取其「乐而不流」者也。
初九:和兑,吉。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和而不同,谓之「和兑」;信于其类,谓之「孚兑」。六三小人,而初九、九二君子也;君子之说于小人,将以有所济,非以为利也。初九以远之,而无嫌至九二,则初九疑之矣,故必有以自信于初九者,而后「悔亡」。文予而实不予,所以信于初九也。 六三:来兑,凶。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九五,「兑」之主也;上有上六,下有六三,皆其疾也。《传》曰:「美疢不如恶石」。九四介于其间,以刚辅五,而议二阴者也,故曰:「商兑,未宁;介疾,有喜。」言疾去而后有喜也,疾去而后有喜,则《易》之所谓「庆」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上六:引兑。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六三、上六,皆「兑」之小人,以阴为质,以说为事者,均也。六三履非其位,而处于二阳之间,以求说为兑者,故曰「来兑」,言初与二不招而自来也,其心易知,其为害浅,故二阳皆「吉」,而六三「凶」。上六超然于外,不累于物,此小人之讬于无求以为「兑」者也,故曰「引兑」,言九五引之而后至也,其心难知,其为害深。故九五「孚于剥」,「剥」者,五阴而消一阳也。上六之害,何至于此?曰:九五以正当之位,而孚于难知之小人,其至于「剥」,岂足怪哉!虽然,其心盖不知而贤之,非说其小人之实也,使知其实,则去之矣。故有「厉」而不凶。然则上六之所以不光,何也?曰:难进者,君子之事也;使上六引而不兑,则其道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