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未济卦第六十四

离上

坎下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谓六五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未济」阳皆乘阴,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为也。「汔」,涸也。「坎」在「离」上,则水溢而火怒于下,必进之象也;是以虽溢而可以「济」。「坎」在「离」下,则水涸而火安于上,不进之象也,是以虽涸而不可以「济」。君子见其远者、大者,小人见其小者、近者,初六、六三,小人也;见水之涸,以为可济也,是谓「小狐汔济」。而九二君子也,以为不可「曳其轮」而不进,则「小狐」安能独济哉!是谓「未出中也」。二阴轻进,而九二不予,是以六三「征凶」。初六「濡其尾」,虽九二亦病矣,故「无攸利」。见易而轻犯之,遇难而退,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故曰「不续终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易》二、三、四、五皆失位,惟「未济」与「归妹」也。故皆「无攸利」,而「归妹」又「征凶」者,刚柔不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上下方安其位,而不乐于进取,则君子慎静其身,而辨物居方,以待其会。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水火相射,极乃致用。故「济」必待其极,「汔济」,非其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外若不行,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未济」非不济也,有所待之辞也。盖将畜其全力,一用之于大难。大难既平,而小者随之矣,故曰:「利涉大川」。六三见水之涸,幸其易济而骤用之,后有大川,则其用废矣,故曰「征凶」。见涸而济者,初与三均也;初「吝」而已,三至于「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有震主之威,苟不用于「鬼方」,则无所行其志矣,震主者悔也。贞于主而用于敌,所以「悔亡」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光出于形之表,而不以力用。君子之广大者也,下有九二,其应也;旁有九四、上九,其邻也。险难未平,三者皆刚,莫能相用,将求用于我之不暇,非谋我者也。故六五信是三者,则三者为之尽力,而我无为,此「贞吉,无悔,君子之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节」,事之会也。「是」,是时也。至于是而不济,终不济也。故「未济」之可以济者惟是也。险难未平,六五信我,将以用我也;我则饮酒而已,何也?将安以待其会也,故「无咎」。上九之谓首,「濡其首」者,可济之时也;若不赴其节,饮酒于可济之时,则信我者失是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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