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比卦第八

坎上

坤下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比:吉」,「比」未有不吉者也。然而比非其人,今虽吉,后必有咎。故曰「原筮」。筮所从也,「原」,再也。再筮,慎之至也。「元」,始也,始既已从之矣,后虽欲变,其可得乎?故曰「元永贞」。始既已从之,则终身为之贞;知将终身贞之,故再筮而后从。孰为可从者?非五欤?故曰「以刚中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不宁方来,谓五阴也。五阴不能自安,而求安于五。

后夫凶,其道穷也。   穷而后求比,其谁亲之?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五阴皆求比于五。初六最处于其下,而上无应,急于比者也。夫急于求人者,必尽其诚,故莫如初六之有信也。五以其急于求人也而忽之,则来者懈矣。故必「比之」,然后「无咎」。是有信者,其初甚微且约也,其小盈缶而已;然而因是可以致来者,故曰「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致「他」者,初六之功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以应为比,故自内于二,可谓「贞吉」、「不自失」者;于五,则陋矣。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近者皆阴,而远无应,故曰「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上」,谓五也。非应而比,故曰「外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王弼曰:「为比之主而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于物,惟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三驱之礼,禽逆来趋己则舍之,背己而走则射之,爱于来而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无首」,犹言无素也。穷而后比,是无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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