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上
坎下
习「坎」。
「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
险,故流;流,故不盈。
行险而不失其信。
万物皆有常形,惟水不然。因物以为形而已。世以有常形者为信,而以无常形者为不信。然而方者可斫以为圆,曲者可矫以为直,常形之不可恃以为信也如此。今夫水,虽无常形,而因物以为形者,可以前定也。是故工取平焉,君子取法焉。惟无常形,是以迕物而无伤①。惟莫之伤也,故行险而不失其信。由此观之,天下之信,未有若水者也。
「校注」
①迕物而无伤:《苏氏易传》作「遇物而无伤」,误。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所遇有难易,然而未尝不志于行者,是水之心也。物之窒我者有尽,而是心无已,则终必胜之。故水之所以至柔而能胜物者,维不以力争而以心通也。不以力争,故柔外;以心通,故「刚中」。
行有尚,往有功也。 「尚」,配也。方园曲直,所遇必有以配之。故无所往而不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朝廷之仪,上下之分,虽有强暴而莫敢犯,此「王公」之「险」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水?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为「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六爻皆以险为心者也。夫苟以险为心,则大者不能容,小者不能忠;无适而非,寇也。惟相与同患,其势有以相待,然后相得而不叛。是故居「坎」之世,其人可与同处患,而不可与同处安。九二、九五,二险之不相下者也;而六三、六四,其蔽也。夫有事于敌,则蔽者先受其害。故九二之于六三,九五之于六四,皆相与同患者也,是以相得而不叛,至于初、上,处内外之极,最远于敌而不被其祸,以为足以自用而有余,是以各挟其险以待其上。初不附二,上不附五,故皆有「失道」之「凶」焉。君子之习险,将以出险也。习险而入险,为寇而已。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险」,九五也;「小」,六三也。九二以险临五,五亦以险待之。欲以求五,焉可得哉?所可得者,六三而已。二所以能得三者,非谓其德足以怀之,徒以二者皆未出于险中,相待而后全故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之」,往也;「枕」,所以休息也。来者「坎」也,往者亦「坎」也。均之二「坎」,来则得主①,往则得敌。遇险于外,而休息于内也。故曰「险且枕」。六三知其不足以自用,用必无功,故退入于「坎」以附九二,相与为固而已。 「校注」
①来则得主:《苏氏易传》作「来则得生」,误。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樽酒,簋贰,用缶」,薄礼也。「纳约自牖」,简陋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欢,同患者不约而信。四非五无与为主,五非四无与为蔽。馈之以薄礼,行之以简陋,而终不相咎者,四与五之际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祗」,犹言适足也。九五可谓大矣,有敌而不敢自大,故「不盈」也。「不盈」,所以纳四也。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输之。故不盈,适所以使之「既平」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夫有敌而深自屈以致人者,敌平则汰矣。故九五非有德之主也。无德以致人,则其所致者皆有求于我者也。上六维无求于五,故「徽纆」以「系」之,「丛棘」以固之。上六之所恃者险尔,险穷则亡,故「三岁不得,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