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上
兑下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复」而阳生。凡八月而二阴至,则「临」之二阳尽矣,方长而虑消者,戒其速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泽所以容水,而地又容泽,则无不容也。故君子为无穷之教,保无疆之民」。《记》曰:「君子过言,则民作辞;过动,则民作则。」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弊。
初九:咸临,贞吉。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有应者为「咸临」。「咸」,感也;感以「临」,则其为「临」也易。故「咸临」,所以行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二阳在下,方长而未盛也。四阴在上,虽危而尚强也。九二以方长之阳而临众阴,阴负其强而未顺命,从而攻之,阴则危矣,而阳不能无损。故九二以「咸临」之而后「吉」。阳得其欲而阴免于害,故「无不利」。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乐而受之谓之「甘」。阳进而阴莫逆,「甘临」也。「甘临」者居于不争之地,而后可以居于阳①。阳犹疑之,拒之固伤;不拒犹疑之,进退无所利者,居之过也。故六三之咎,位不当而已,咎在其位,不在其人,则忧惧可以免矣。 「校注」
①而后可以居于阳:《苏氏易传》作「而后可『今』居于阳」,误。 六四:至临,无咎。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以阴居阴而应于初,阳至而遂顺之,故曰「至临」。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见于未然之谓「知」。「临」之世,阳未足以害阴,而其势方锐;阴尚可以抗阳,而其势方却。苟以其未足以害我而不内,以吾尚足以抗之而不受,则阳将忿而攻阴。六五以柔居尊而应于二,方其未足而收之,故可使为吾用。方吾有余而柔之,故可使怀吾德,此所以为「知」也。天子以是服天下之强者则可,小人以是畜君子则不可。故曰「大君之宜,吉」,惟「大君」为宜用是也。大君以是行其中,小人以是行其邪。
上六:敦临,吉,无咎。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敦」,益也;「内」,下也。六五既已应九二矣,上六又从而附益之,谓之「敦临」、「复」之。六四既已应初九矣,六五又从而附益之,谓之「敦」、「复」,其义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