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上
乾下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五阳而一阴,阴至寡弱而皆乘于决者,以其得所附也。上六之所乘者,九五之刚,所谓「王」也。欲决上六,必暴扬之于王之庭,此其势有不便者,故五阳虽相信而不忘警,以为有危道焉。「号」者,所以警也。在强而知危,所以「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邑」者,民之所在也。与小人处,必先附其民;彼无民,将无与立。「戎」,上六也。五阳之强,足以即之有余,然而不即也,此所以不穷也。自以为不足,虽弱有余;自以为足,虽强有所止矣。故其「所尚」,乃所以「穷」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阳盈则忧溢,溢则忧覆,故「利有攸往」。往则有所施用,所以求不盈也。
《象》曰:泽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君子之于禄、利,欲其在人;德、业,欲其在己。孔子曰:「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泽上于天」,其势不居,故君子以「施禄」,不以「居德」。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大壮」之长,则为「夬」,故「夬」之初九,与《大壮》之初九无异也。「大壮」之初九曰:「壮于趾。」而「夬」之初九曰:「壮于前趾。」二者皆有羊之象,见于其所施壮之爻,是以知其无异也。曰:前者通「大壮」之辞也,必通「大壮」而为辞者,明其所「壮」同而所遇异也。「大壮」之初九施「壮」于「震」,「震」吾朋也,触而遇其朋,是以决藩而遂之,因以为用。「夬」之初九施「壮」于「兑」,「兑」非吾朋也,苟不能胜,则往见牵矣,岂复决藩而遂我哉!君子之动,见胜而后往,故胜在往前;不能必胜而往,宜其「为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戎」,上六也。「惕号,莫夜」,警也。「有戎,勿恤」,静也。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吉」同,故皆称其「得中」。
九三:壮于九页,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初九为趾①,故九三为九页。与小人处而「壮」见于面颜,有凶之道矣。《易》凡称其尤者,申言之,「乾乾」、「谦谦」、「蹇蹇」之类是也。九三之所以见「壮」于面颜者,避私其配之嫌也。故告之以不然,曰:九三之君子,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何嫌于私其配也哉!苟舍其朋而独行以答其配,使上六之阴和洽而为雨,以至于「濡」,虽有不知我心而「愠」者,然终必无咎。
「校注」
①初九为趾:《苏氏易传》作「上六为臀」,误。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无不明也。 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①。「困」之六三「据于蒺藜」,故初六之「臀困于株木」。「夬」之上六见「夬」,故九四之「臀无肤」,皆谓其同体之末者为「臀」也。与众阳处而同体者见「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触,则我之悔也;而能牵之,故「悔亡」。虽能悔亡而聪不明矣,孰与「大壮」?九四既悔亡而得壮輹哉!夫君子惟能释怨而收士,故为之聪、明者众,「大壮」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触我,我牵而縻之莫肯释,则惧者众矣。虽其左右前后将无不可疑,故「闻言」不信。
「校注」
①上六,九四之所谓臀也:原作「九四,上六之所臀」也,据《苏氏易传》改。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之不足「夬」,如「苋陆」也①。九五以阳居阳,「夬」之尤者也,于所不足「夬」,用「夬」之尤,虽中而未光,故「中行无咎」。「中行」者,反与四阳处而释上六也。此与上六为同体者,与九四均尔;然不至于「次且」者,以其刚之全也。刚之全者,则不戚其同体之伤矣,故九四之《象》以为「位不当也」。
「校注」
①如苋陆:《苏氏易传》作「苋如陆」,误。
上六:无号,终有凶。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无号」者,不警也。阳不吾警,则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终亦必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