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颐卦第二十七

艮上   震下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

谓上九。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谓初九。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上止下动,有「颐」之象,故君子治所以养口者。人之所共知而难能者,慎言语、节饮食也。言语一出而不可复入,饮食一入而不可复出者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尔」,初九也;「我」,六四也。龟者不食而寿,无待于物者也。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所贵于阳者,贵其养人也。如养于人,则亦不足贵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从下为「颠」,过击曰「拂」。「经」,历也,「丘」①,空也。「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则九四为「由豫」。「颐」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则上九为「由颐」。六二有养人之位,而无养人之德,则「丘颐」也。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②。「丘」以其位,「由」以其德,两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六二、六三之求养于上九也,皆历五而后至焉,夫有求于人者,必致怨于其所忌以求说,此人之情也。故六二、六三之过五也,皆击五而后过,非有怨于五也,以悦其所求养者也。「由颐」者,利之所在也;「丘颐」者,位之所在也。见利而蔑其位,君子以为不义也,故曰「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六二可以下从初九而求养也,然且不从而过击五以求养于上九,无故而陵其主,故「征凶」。「征凶」者,明「颠颐」之吉也,二,阴也;五亦阴也,故称「类」也。

「校注」

①丘:《苏氏易传》皆作「邱」。

②非,《苏氏易传》作「匪邱」。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颐」者,拂经于丘颐也。六二已详言之矣,因前之辞故略,其实一也。「拂颐」之为不义,二与三均也。然二有初可从,而三不得不从上也,故曰「贞凶」。虽贞于其配,而于义为凶。「由颐」之兴,「丘颐」之废,可坐而待也,其势不过十年,盍待其定而从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用于十年之内,则「大悖」之道也。夫击其主而悦其配,虽其配亦不义也,故「无攸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四于初为上。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初九之刚,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驯也,六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来,六四之所「施」,可谓「光」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过也,愠而起争之,则亡矣。故以顺而从上,「居贞」为「吉」。失民者不可以犯难,故曰「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莫不由之以得养者,故曰「由颐」。有其德而无其位,故「厉」而后「吉」。无位而得众者,必以身犯难,然后众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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