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泰卦第十一

坤上   乾下

「泰」,小往大来,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阳始于「复」而至于「泰」。「泰」而后为「大壮」,「大壮」而后为「夬」。「泰」之世,不若「大壮」与「夬」之世,小人愈衰而君子愈盛也。然而圣人独安夫「泰」者,以为世之小人不可胜尽,必欲迫而逐之,使之穷而无归,其势必至于争,争则胜负之势未有决焉,故独安夫「泰」,使君子居中,常制其命;而小人在外,不为无措,然后君子之患无由而起,此「泰」之所以为最安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财」,材也。物至于「泰」,极矣,不可以有加矣,故因天地之道而材成之,即天地之宜而「辅相」之,「以左右民」,使不入于「否」而已。「否」,未有不自其已甚者始,故「左右」之,使不失其中,则「泰」可以常保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王弼曰:「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连引者也。茹,相连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于外。初为类首,举则类从。」故曰「以其汇,征吉」。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阳皆在内,据用事之处;而摈三阴于外,此阴之所不能堪也。阴不能堪,必疾阳;疾阳,斯争矣。九二,阳之主也,故「包荒,用冯河」。「冯河」者,小人之勇也;小人之可用,惟其勇者。「荒」者,其无用者也;有用者用之,无用者容之不遐弃也,此所以怀小人尔。以君子而怀小人,其朋以为非也,而或去之,故曰「朋亡」。然而得配于六五,有大援于上,君子所以愈安也,虽亡其朋,而卒赖以安,此所以为「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乾」本上也,「坤」本下也。上下交,故「乾」居于内,而「坤」在外。苟「乾」不安其所而务进以迫「坤」,则夫顺者将至于逆,故曰「无平不陂」。「坤」不获安于上,则将下复以夺「乾」,「乾」之往适,所以速其复也,故曰「无往不复」。当是时也,「坤」已知难,而贞于我则可以「无咎」之矣。九三之所孚者,初与二也;以其所孚者为乐,进以迫「坤」而重违之,则危矣。故教之以「勿恤其孚」,而安「于食」,是以有「泰」之「福」。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王弼曰:「『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六五、上六皆失其故处而乐下者,故翩翩相从,不必富而能用其邻,不待戒而自孚。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妹」,女之少者也。《易》女少而男长,则权在女。六五以阴居尊位,有「帝乙归妹」之象焉。「坤」乐下复,下复而夺「乾」,「乾」则病矣,而亦非「坤」之利也,「乾」病而疾「坤」,「坤」亦将伤焉。使「乾」不病、「坤」不伤,莫如以辅「乾」之意而行其下复之愿,如帝女之归其夫者。帝女之归也,非求胜其夫,将以祉之。「坤」之下复,非以夺「乾」,将以辅之,如是而后可。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取土于隍,而以为城;封而高之,非城之利,以利人也。「泰」之所以厚「坤」于外者,非以利「坤」,亦以卫「乾」尔。「坤」之在上,而欲复于下,犹土之为城,而欲复于隍也。有城而不能固之,使复于隍,非城之罪,人之过也,故「勿用师」。上失其卫,则下思擅命,故「自邑告命」。邑非所以出命也,然既以失之矣,从而怀之则可,正之则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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