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上 坎下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蒙」者,有蔽于物而已,其中固自有正也。蔽虽甚,终不能没其正,将战于内以求自达,因其欲达而一发之,迎其正心,彼将沛然而自得焉。苟不待其欲达而强发之,一发不达,以至于再三,虽有得,非其正矣。故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彼将内患其蔽,即我而求达,我何为求之?夫患蔽不深,则求达不力;求达不力,则正心不胜;正心不胜,则我虽告之,彼无自入焉。故初筮告者,因其欲达而一发之也。「再三渎,渎则不告」者,发之不待其欲达①,而至于再三也。「蒙,亨,以亨行」者,言其一通而不复塞也。夫能使之一通而不复塞者,岂非时其中之,欲达而一发之乎?故曰「时中」也。圣人之于「蒙」也,时其可发而发之,不可则置之,所以养其正心而待其自胜也,此圣人之功也。
「校注」
①达,《苏氏易传》作「进」,误。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果行」者,求发也。「育德」者,不发以养正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所以「发蒙」者,用于未发,既发则无用。既发而用者,渎蒙也。「桎梏」者,用于未刑,既刑则说。既刑而不说者,渎刑也。发蒙者慎其初,不可使至渎。故于初云尔。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象》曰:「子克家」,刚柔节也。
童蒙,若无能为也。然而容之则足以为助,拒之则所丧多矣。明之不可以无蒙,犹子之不可以无妇,子而无妇,不能家矣。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王弼曰:「童蒙之时,阴求于阳,」「上不求三而三求于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于女,行不顺」矣。
六四:困蒙,吝。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实,阳也。 六五:童蒙,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六五之位尊矣,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而自强于明,故教之曰:「童蒙,吉」。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以刚自高,而下临弱,故至于用击也。发蒙不得其道,而至于用击,过矣。故有以戒之。王弼曰:「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