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上
巽下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象》曰: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
「巽」之为物,非能破坚达强者也。幸而遇「坤」,故能「升」。其升也有时,故曰「柔以时,升」。「坤」既顺之,五又应之,是以「大亨」。大人之于物也,危者安之,易者惧之,下「巽」而上顺,质柔而遇易,志得而轻进,以此见大人所畏者也,故不曰「利」。虽不利,不可不见也。见而知畏,其为利也大矣。利之远者曰「庆」,以其「有庆」,故虽有畏,「勿恤」也。 「南征吉」,志行也。 《彖》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而六五为「升阶」,由此观之,非独「巽」之上即「坤」,亦「坤」之下援「巽」也。「巽」之求「坤」,「坤」之求「巽」,皆会于「南」,「南征吉」,二者相求之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所以为「升」者,「巽」也;所以为「巽」者,初也。「升」之制在初,故初六虽阴柔,而其于升也盖诚能之,故曰「允升」。阴升而遇阳,若阳升而遇阴,皆得其所升者也。初六以诚能之资而遇九二,宜其为吉之大者矣。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二升而遇九三,盖升而穷者也。虽穷于三,而配于五,穷而之五,五亦无所升;而纳之,故薄礼可以相縻而「无咎」也。
九三:升虚邑。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九三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六四以阴居阴,其避之也审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以至强克至弱,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上有所适,下升而避之,失于此而偿于彼,虽不争可也,人或能之①。今六四下为三之所升,而上不为五之所纳,此人情必争之际也。然且不争而「虚邑」以待之,非仁人其孰能为此?太王避狄于豳②,而亨于岐;方其去豳也,岂知百姓之相从而不去哉!亦以顺物之势而已,以此获吉,夫何咎之有?
「校注」
①人或能之:《四库》本无此四字,据《苏氏易传》补。 ②太王:《苏氏易传》作「大王」,亦通。 六五:贞吉,升阶。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贞」者,贞于九二也。「巽」之所以能升者,以六五之应也;曰:此升之阶也。「阶」者,有可升之道焉,我惟为阶,故人升之;我不为阶,而人何自升哉!木之生也,克土而后能升;而土以生木为功,未有木生而土不愿者也。故阶而升「巽①」;则六五为「得志」矣。
「校注」
①巽:《苏氏易传》无此「巽」字,亦通。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冥」者,君子之所息也;「升」至上六,宜息也。然而不息,则消之道也。施于不息之正者则可。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求在我者,此「不息」之正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在外者,此「不息」之不正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