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作《无逸》。中人之性好逸豫,故戒以无逸。○好,呼报反。
无逸成王即政,恐其逸豫,本以所戒名篇。
○正义曰:上智不肯为非,下愚戒之无益,故中人之性,可上可下,不能勉强,多好逸豫,故周公作书以戒之,使无逸。此虽指戒成王,以为人之大法,成王以圣贤辅之,当在中人以上,其实本性亦中人耳。
○正义曰:篇之次第,以先后为序,《吐司》、《君奭》皆是成王即位之初,知此篇是成王始初即政,周公恐其逸豫,故戒之,使无逸,即以所戒名篇也。
周公曰:「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叹美君子之道,所在念德,其无逸豫。君子且犹然,况王者乎?
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稼穑农夫之艰难,事先知之,乃谋逸豫,则知小人之所依怙。
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视小人不孝者,其父母躬勤艰难,而子乃不知其劳。○相,息亮反。
乃逸乃谚。既诞,否则侮厥父母曰:『昔之人无闻知。』」小人之子既不知父母之劳,乃为逸豫游戏,乃叛谚不恭。已欺诞父母,不欺,则轻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无所闻知。」○谚,鱼战反。
○正义曰:周公叹美君子之道以戒王曰:「呜呼!君子之人,所在其无逸豫。君子必先知农人稼穑之艰难,然后乃谋为逸豫,如是则知小人之所依怙也。视彼小人不孝者,其父母勤劳稼穑,其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乃为逸豫游戏,乃叛谚不恭。既为欺诞父母矣,不欺,则又侮慢其父母曰:『昔之人无所闻知。』小人与君子如此相反,王宜知其事也。」
○正义曰:周公意重其事,故叹而为言。郑云:「呜呼者,将戒成王,欲求以深感动之。」是欲深感成王,故「叹美君子之道」。「君子」者,言其可以君正上位,子爱下民,有德则称之,不限贵贱。君子之人,念德不怠,故「所在念德,其无逸豫」也。「君子且犹然,而况王者乎」,言王者日有万几,弥复不可逸豫。郑云:「君子止谓在官长者。所,犹处也。君子处位为政,其无自逸豫也。」
○正义曰:民之性命,在于谷食,田作虽苦,不得不为。寒耕热耘,沾体涂足,是稼穑为农夫艰难之事。在上位者,先知稼穑之艰难,乃可谋其逸豫,使家给人足,乃得思虑不劳,是为「谋逸豫」也。能知稼穑之艰难,则知小人之所依怙,言小人依怙此稼穑之事,不可不勤劳也。上句言君子当无逸,此言「乃谋逸豫」者,君子之事,劳心与形。盘于游畋,形之逸也;无为而治,心之逸也。君子无形逸而有心逸,既知稼穑之艰难,可以谋心逸也。
○正义曰:视小人不孝者,其父母勤苦艰难,劳于稼穑,成于生业,致富以遗之。而其子谓己自然得之,乃不知其父母勤劳。
○正义曰:上言视小人之身,此言「小人之子」者,「小人」谓无知之人,亦是贱者之称,躬为稼穑,是贱者之事,故言「小人之子」,谓贱者之子,即上所视之小人也。此子既不知父母之劳,谓己自然得富,恃其家富,乃为逸豫游戏,乃为叛谚不恭,已是欺诞父母矣。若不欺诞,则轻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无所闻知。」言其罪之深也。《论语》曰:「由也谚。」谚则叛谚,欺诞不恭之貌。「昔」训久也,自今而道远久,故为「古老之人」。《诗》云:「召彼故老。」
周公曰:「呜呼!我闻曰,昔在殷王中宗,大戊也,殷家中世尊其德,故称宗。
严恭寅畏天命,自度,言太戊严恪恭敬,畏天命,用法度。○严如字,又鱼检反,注同,马作俨。
治民祗惧,不敢荒宁。为政敬身畏惧,不敢荒怠自安。○治,直吏反。
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以敬畏之故,得寿考之福。
○正义曰:既言君子不逸,小人反之,更举前代之王以夭寿为戒。周公曰:「呜呼!我所闻曰,昔在殷王中宗,威仪严恪,貌恭心敬,畏天命,用法度,治民敬身畏惧,不敢荒怠自安,故中宗之享有殷国七十有五年。」言不逸之故,而得历年长也。
○正义曰:「中宗」,庙号。「太戊」,王名。商自成汤已后,政教渐衰,至此王而中兴之。王者祖有功,宗有德,殷家中世尊其德,其庙不毁,故称「中宗」。
○正义曰:《祭义》云「严威俨恪」,故引「恪」配「严」。郑玄云:「恭在貌,敬在心。」然则「严」是威,「恭」是貌,「敬」是心,三者各异,故累言之。
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武丁,其父小乙使之久居民间,劳是稼穑,与小人出入同事。
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武丁起其即王位,则小乙死,乃有信默,三年不言。言孝行着。○行,下孟反。
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在丧则其惟不言,丧毕发言,则天下和。亦法中宗,不敢荒怠自安。
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善谋殷国,至于小大之政,人无是有怨者。言无非。
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高宗为政,小大无怨,故亦享国永年。
○正义曰:其殷王高宗,父在之时,久劳于外,于时与小人同其事。后为太子,起其即王之位,乃有信默,三年不言。在丧其惟不言,丧毕发言,言得其道,乃天下大和。不敢荒怠自安,善谋殷国,至于小大之政,莫不得所。其时之人,无是有怨恨之者。故高宗之享殷国五十有九年。亦言不逸得长寿也。
○正义曰:「旧」,久也。在即位之前,而言久劳于外,知是其父小乙使之久居民间,劳是稼穑,与小人出入同为农役,小人之艰难事也。太子使与小人同劳,此乃非常之事,不可以非常怪之。于时盖未为太子也,殷道虽质,不可既为太子,更得与小人杂居也。
○正义曰:以上言久劳于外,为父在时事,故言「起其即王位,则小乙死」也。「亮」,信也。「阴」,默也。三年不言,以旧无功,而今有,故言。乃有说此事者,言其孝行着也。《礼记·丧服四制》引《书》云:「『高宗谅暗,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载之于《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也,是说此经「不言」之意也。
○正义曰:郑玄云:「其不言之时,时有所言,则群臣皆和谐。」郑玄意谓此「言乃雍」者,在三年之内,时有所言也。孔意则为出言在三年之外,故云「在丧其惟不言,丧毕发言,则天下大和」。知者,《说命》云:「王宅忧,亮阴三祀。既免丧,其惟不言。」除丧犹尚不言,在丧必无言矣,故知丧毕乃发言也。高宗不敢荒宁,与中宗正同,故云「亦法中宗,不敢荒怠自安」。殷家之王,皆是明王,所为善事,计应略同,但古文辞有差异,传因其文同,故言「法中宗」也。
○正义曰:《释诂》云:「嘉,善也。靖,谋也。」「善谋殷国」,谋为政教,故至于小大之政,皆允人意。人无是有怨高宗者,言其政无非也。郑云:「小大谓万人,上及群臣言。」人臣小大皆无怨王也。
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汤孙太甲,为王不义,久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
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在桐三年,思集用光,起就王位,于是知小人之所依。依仁政,故能安顺于众民,不敢侮慢惸独。○惸,求营反,字又作{艹冗}。
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久年。此以德优劣、立年多少为先后,故祖甲在下。殷家亦祖其功,故称祖。
○正义曰:其在殷王祖甲,初遭祖丧,所言行不义。惟亦为王,久为小人之行,伊尹废诸桐。起其即王之位,于是知小人之所依。依于仁政,乃能安顺于众民,不敢侮鳏寡惸独,故祖甲之享有殷国三十有三年。亦言不逸得长寿也。
○正义曰:以文在「高宗」之下,世次颠倒,故特辨之,此祖甲是汤孙太甲也。「为王不义」,谓汤初崩。「久为小人之行,故伊尹放之于桐」,言其废而复兴,为下「作其即位」起本也。王肃亦以祖甲为太甲。郑玄云:「祖甲,武丁子帝甲也。有兄祖庚贤,武丁欲废兄立弟,祖甲以此为不义,逃于人间,故云久为小人。」案《殷本纪》云:「武丁崩,子祖庚立。祖庚崩,弟祖甲立,是为帝甲,淫乱,殷道复衰。」《国语》说殷事云:「帝甲乱之,七代而殒。」则帝甲是淫乱之主,起亡殷之源,宁当与二宗齐名,举之以戒无逸?武丁贤王,祖庚复贤,以武丁之明,无容废长立少。祖庚之贤,谁所传说?武丁废子,事出何书?妄造此语,是负武丁而诬祖甲也。
○正义曰:「在桐三年」,《太甲》序文。「思集用光」,《诗·大雅》文。彼「集」作「辑」,「辑」,和也。彼郑言,公刘之迁豳,「思在和其民人,用光大其道」。此传之意,盖言太甲之在桐也,思得安集其身,用光显王政,故起即王位,于是知小人之依。依于仁政,故能施行政教,安顺于众民,不敢侮慢。惸独鳏寡之类,尤可怜愍,故特言之。
○正义曰:传于中宗云「以敬畏之故,得寿考之福」,「高宗之为政,小大无怨,故亦享国永年」,于此云太甲,亦以知小人之依,故得久年。各顺其文而为之说,其言行善而得长寿,经意三王同也。以其世次颠倒,故解之云,此以德优劣、立年多少为先后,故祖甲在太戊、武丁之下。诸书皆言「太甲」,此言「祖甲」者,殷家亦祖其功,故称之「祖甲」。与二宗为类,惟见此篇,必言祖其功,亦未知其然。殷之先君有祖乙、祖辛、祖丁,称祖多矣,或可号之为祖,未必祖其功而存其庙也。
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从是三王,各承其后而立者,生则逸豫无度。
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言与小人之子同其敝。
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过乐谓之耽。惟乐之从,言荒淫。○耽,丁南反,注下同。乐音洛,注下同。
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以耽乐之故,从是其后,亦无有能寿考。
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高者十年,下者三年,言逸乐之损寿。
○正义曰:从是三王其后所立之王,生则逸豫,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苦,惟耽乐之事则从而为之。故从是其后诸王,无有能寿考者。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言逸乐之损寿,故举以戒成王也。
周公曰:「呜呼!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太王,周公曾祖。王季即祖。言皆能以义自抑,长敬天命。将说文王,故本其父祖。
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文王节俭,卑其衣服,以就其安人之功,以就田功,以知稼穑之艰难。○卑如字,马本作俾,使也。
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以美道和民,故民怀之。以美政恭民,故民安之。又加惠鲜乏鳏寡之人。○鲜,息浅反,注同。
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从朝至日昳不暇食,思虑政事,用皆和万民。○昃音侧,本亦作仄。昳,田节反。
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文王不敢乐于游逸田猎,以众国所取法则,当以正道供待之故。○供音恭。
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文王九十七而终。中身,即位时年四十七。言中身,举全数。
○正义曰:殷之三王既如此矣,周公又言曰:「呜呼!其惟我周家大王、王季,能以义自抑而畏敬天命,故王迹从此起也。文王又卑薄衣服,以就其安人之功与治田之功。以美道柔和其民,以美政恭待其民,以此民归之。以美政恭民之故,故小民安之,又加恩惠于鲜乏鳏寡之人。其行之也,自朝旦至于日中及昃,尚不遑暇食,用善政以谐和万民故也。文王专心于政,不敢逸乐于游戏畋猎,以己为众国所取法,惟当正身行己以供待之。由是文王受命,嗣位为君,惟于中身受之,其享国五十年,亦以不逸得长寿也。」
○正义曰:「大王,周公曾祖。王季即祖也」,此乃经传明文,而须详言之者,此二王之下辞无所结,陈此不为无逸,周公将说文王,故本其父祖,是以传详言也。解其言此之意。「以义自抑」者,言其非无此心,以义自抑而不为耳。
○正义曰:文王卑其衣服,以就安人之功,言俭于身而厚于人也。立君所以牧人,安人之功,诸有美政皆是也。就安人之内,田功最急,故特云「田功」,以示知稼穑之艰难也。
○正义曰:「徽」、「懿」皆训为美,「徽柔懿恭」,此是施人之事,以匆厌恭怀安小民,故传分而配之。「徽柔」配「怀」,「以美道和民,故民怀之」。「懿恭」配「保」,「以美政恭民,故民安之」,「徽懿」言其美而已,不知何所美也。人君施于民,惟有道与政耳,故传以「美道」、「美政」言之,政与道亦互相通也。少乏鳏寡尢是可怜,故别言「加惠于鲜乏鳏寡之人」也。
○正义曰:昭五年《左传》云:「日上其中,食日为二,旦日为三。」则人之常食在日中之前,谓辰时也。《易·丰卦》彖曰:「日中则昃。」谓过中而斜昃也。「昃」亦名「昳」,言日蹉跌而下,谓未时也。故日之十位,食时为辰,日昳为未。言文王勤于政事,从朝不食,或至于日中,或至于日昃,犹不暇食。故经「中」、「昃」并言之。传举晚时,故惟言「昳」。「遑」亦「暇」也,重言之者,古人自有复语,犹云「艰难」也。所以不暇食者,为思虑政事,用皆和万民。政事虽多,皆是为民,故言「咸」。「咸」训皆也。
○正义曰:《释诂》云:「盘,乐也。」「游」谓游逸,「田」谓畋猎,二者不同,故并云「游逸田猎」。以众国皆于文王所取其法则,文王当以正义供待之故也。言文王思为政道以待众国,故不敢乐于游田。文王世为西伯,故当为众国所取法则。礼有田猎而不敢者,顺时搜狩,不为取乐,故不敢非时畋猎以为乐耳。
○正义曰:「文王年九十七而终」,《礼记·文王世子》文也。于九十七内减享国五十年,是未立之前有四十七。在《礼》诸侯逾年即位,此据代父之年,故为「即位时年四十七」也。计九十七年半折以为中身,则四十七时于身非中,言「中身」者,举全数而称之也。经言「受命」者,郑玄云「受殷王嗣位之命」。然殷之末世,政教已衰,诸侯嗣位何必皆待王命?受先君之命亦可也。王肃云:「文王受命,嗣位为君。」不言受王命也。
周公曰:「呜呼!继自今嗣王,继从今已往嗣世之王,皆戒之。
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所以无敢过于观游逸豫田猎者,用万民当惟正身以供待之故。
无皇曰:『今日耽乐。』乃非民攸训,非天攸若,时人丕则有愆。无敢自暇曰:「惟今日乐,后日止。」夫耽乐者,乃非所以教民,非所以顺天,是人则大有过矣。○愆,起虔反。夫音扶。
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以酒为凶谓之酗。言纣心迷政乱,以酗酒为德。戒嗣王无如之。○酗,况付反。
○正义曰:周公又言而叹曰:「呜呼!继此后世自今以后嗣位之王,则其无得过于观望,过于逸豫,过于游戏,过于田猎。所以不得然者,以万民听王者之教命,王当正己身以供待万民,必当早夜恪勤,无敢自闲暇。曰:『今日且乐,后日乃止。』此为耽乐者,非民之所以教训也,非天之所以敬顺也。若是之人,则有大愆过矣。王当自勤政事,莫如殷王受之述乱国政,酗蒏于酒德哉!殷纣藉酒为凶,以酒为德,由是丧亡殷国,王当以纣为戒,无得如之。」
○正义曰:先言「继」者,谓继此后人,即从今以后嗣世之王也。周公思及长远后王,尽皆戒之,非独成王也。
○正义曰:传意训「淫」为过,郑玄云:「淫,放恣也。」「淫」者侵淫不止,其言虽殊,皆是过之义也。言「观」为非时而行,违礼观物,如《春秋》隐公「如棠观鱼」,庄公「如齐观社」。《谷梁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此言「无淫于观」,禁其非常观也。「逸」谓逸豫,「游」谓游荡,「田」谓田猎,四者皆异,故每事言「于」。「以」训用也,用万民皆听王命,王者惟当正身待之,故不得淫于观逸游田也。
○正义曰:「无敢自暇」,谓事不宽不暇,而以为原王之意而为辞,故言曰:「耽以为乐,惟今日乐,而后日止。」惟言「今日乐」,明知「后日止」也。夫「耽乐」者,乃非所以教民,教民当恪勤也;非所以顺天,顺天当肃恭也。是此耽乐之人,则大有愆过矣。戒王不得如此也。
○正义曰:「酗」从酉,以凶为声,是「酗」为凶酒之名,故「以酒为凶谓之酗」。「酗」是饮酒而益凶也。言纣心迷乱,以酗酒为德,饮酒为政,心以凶酒为己德,纣以此亡殷。戒嗣王无如之。
周公曰:「呜呼!我闻曰,古之人,犹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叹古之君臣,虽君明臣良,犹相道告,相安顺,相教诲以义方。
民无或胥诪张为幻。诪张,诳也。君臣以道相正,故下民无有相欺诳幻惑也。○幻音患。诳,九况反。
此厥不听,人乃训之,乃变乱先王之正刑,至于小大。此其不听中正之君,人乃教之以非法,乃变乱先王之正法,至于小大,无不变乱。言己有以致之。
民否则厥心违怨,否则厥口诅祝。」以君变乱正法,故民否则其心违怨,否则其口诅祝。言皆患其上。○诅,侧助反。祝,之又反。
○正义曰:周公言而叹曰:「我闻人之言曰,古人之虽君明臣良,犹尚相训告以善道,相安顺以美政,相教诲以义方。君臣相正如此,故于时之民顺从上教,无有相诳欺为幻惑者。此其不听中正之君,人乃教训之以非法之事,乃从其言,变乱先王之正法,至于小大之事,无不皆变乱之。君既变乱如此,其时之民疾苦,否则其心违上怨上,否则其口诅祝之。」言人患之无已,举此以戒成王,使之君臣相与养下民也。
○正义曰:此章二事,善恶相反。下句「不听人」者,是愚暗之君,知此言「古之人」者,是贤明之君。「相」是两人相与,故知兼有「臣良」,更相教告。隐三年《左传》石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故知相教诲者,使「相教诲以义方」也。则知相训告者,告之以善道也;相保惠者,相安顺以美政也。
○正义曰:「诪张,诳也」,《释训》文。孙炎曰:「眩惑诳欺人也。」民之从上,若影之随形,君臣以道相正,故下民无有相欺诳幻惑者。「幻」即眩也,惑乱之名,《汉书》称西域有幻人是也。
○正义曰:上言善事,此说恶事。如此其不听者,是不听中正之君也。既不听中正,则好听邪佞,知此「乃训之」者,是邪佞之人训之也。邪佞之人必反正道,故言「人乃教之以非法」。暗君即受用之,变乱先王之正法。「至于小大,无不变乱」,言皆变乱正法尽也。暗君所任同己,由已之暗,致此佞人,言此暗君已身有以致之也。上「君明臣良」,由君明而有良臣,亦是己有致。上之言「胥」,此不言者,君在佞臣,国亡灭矣,不待相教为恶,故不言「胥」也。
○正义曰:君既变乱正法,必将困苦下民。民不堪命,忿恨必起,故民忿君乃有二事,否则心违怨,否则口诅祝,言皆患土而为此也。「违怨」,谓违其命而怨其身。「诅祝」,谓告神明令加殃咎也。以言告神谓之「祝」,请神加殃谓之「诅」。襄十七年《左传》曰:「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诗》曰:「侯诅侯祝。」是「诅」、「祝」意小异耳。
周公曰:「呜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兹四人迪哲。言此四人皆蹈智明德以临下。
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则皇自敬德,其有告之,言小人怨詈汝者,则大自敬德,增修善政。○詈,力智反。
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时不啻不敢含怒。其人有祸,则曰:「我过,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信如是怨詈,则四王不啻不敢含怒以罪之。言常和悦。
○正义曰:既言明君暗君,善恶相反,更述二者之行。周公言而叹曰:「呜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此四人者,皆蹈明智之道以临下民。其有告之曰:『小人怨恨汝,骂詈汝。』既闻此言,则大自敬德,更增修善政。其民有过,则曰:『是我之过。』民信有如是怨詈,则不啻不敢含怒以罪彼人,乃欲得数闻此言以自改悔。」言宽弘之若是。
○正义曰:《释诂》云:「皇,大也。」故传言,「大自敬德者,谓增修善政」也。郑玄以「皇」为暇,言宽暇自敬。王肃本「皇」作「况」,况滋益用敬德也。
○正义曰: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其言有虚有实。其言若虚,则民之愆也。民有愆过,则曰「我过」,不责彼为虚言,而引过归己者,汤所云「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故若信有如是怨詈,小人闻之,则含怒以罪彼人。此四王即不啻不敢含怒以罪彼人,乃自原闻其愆言,其颜色常和悦也。郑玄云:「不但不敢含怒,乃欲屡闻之,以知己政得失之源也。」
此厥不听,人乃或诪张为幻,曰:『小人怨汝詈汝。』则信之。此其不听中正之君,有人诳惑之,言小人怨憾诅詈汝,则信受之。○憾,胡暗反。
则若时,不永念厥辟,不宽绰厥心,则如是信谗者,不长念其为君之道,不宽缓其心。言含怒。
乱罚无罪,杀无辜,怨有同,是丛于厥身。」信谗含怒,罚杀无罪,则天下同怨雠之,丛聚于其身。○丛,才公反。
○正义曰:此其不听中正之人,乃有欺诳为幻惑以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不原其本情,则信受之。则知是信谗者,不长念其为君之道,不审虚实,不能宽缓其心,而径即含怒于人。是乱其正法,罚无罪,杀无辜。罚杀欲以止怨,乃令人怨益甚,天下之民有同怨君,令怨恶聚于其身。言褊急使民之怨若是,教成王勿学此也。
○正义曰:君人者察狱必审其虚实,然后加罪。「不长念其为君之道」,谓不审察虚实也。「不宽缓其心」,言径即含怒也。王肃读「辟」为辟,扶亦反,不长念其刑辟,不当加无罪也。
周公曰:「呜呼!嗣王其监于兹。」视此乱罚之祸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