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之会温之会,晋文公讨不服也,在鲁僖二十八年也
,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成公恃楚而不事晋,又杀弟叔武,其臣元咺诉之晋,故文公执之。事见周语中也
,使医鸩之,不死鸩,鸟也,一名「运日」,其羽有毒,渍之酒而饮之,立死。传曰:「晋侯使医衍鸩卫侯,宁俞货医薄其鸩而不死。」在鲁僖三十年也
,医亦不诛不诛医者,讳以行毒也。案:「行」上,公序本有「私」字
。
臧文仲言于僖公僖公,庄公之子僖公申也
曰:「夫卫君殆无罪矣。刑五而已,无有隐者,隐乃讳也隐,谓鸩也
。大刑用甲兵贾侍中云:「谓诸夏不式王命,以六师移之。」昭谓:甲兵,谓臣有大逆,则被甲聚兵而诛之,若今陈军也。案:「诸夏」,公序本作「诸侯」
,其次用斧钺斧钺,军戮。书曰:「后至者斩。」
,中刑用刀锯割劓用刀,断截用锯,亦有大辟,故周语曰:「兵在其颈。」
,其次用钻笮钻,膑刑也。笮,黥刑也
,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鞭,官刑也。扑,教刑也
。故大者陈之原野谓甲兵、斧钺也
,小者致之市朝刀锯以下也。其死刑,大夫以上尸诸朝,士以下尸诸市
,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五刑,甲兵、斧钺、刀锯、钻凿、鞭扑也。次,处也。三处,野、朝、市也。案:「凿」,公序本作「笮」
。今晋人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使者,医衍也
,讳而恶杀之也讳杀卫侯也
。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班相恤也,故能有亲班,次也。恤,忧也。言位次同者当相忧也
。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训,教也,教相救恤也
。君盍请卫君以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动发晋侯之志也
?夫晋新得诸侯新为伯也
,使亦曰:『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不可以恶,亦不可恶鲁也
。』」公说,行玉二十瑴,乃免卫侯双玉曰瑴。传曰:「纳玉于王及晋侯皆十瑴,王许之。」
。
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贵其义也
,爵同,厚其好货爵与鲁同者,特厚其好货也
。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也,使纳赂焉。辞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言臣不外交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