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卷三十六

起绍兴二十四年正月尽十二月

绍兴二十四年岁在甲戌春正月,初,诏诸军统制官满十五年与转一官。至是,承宣使戚方当依格回授,其次观察使梁斌系带军职令转一官,乃叙位在戚方上。辛巳,诏方以所得特带军职,庶与斌旧次不至升降。上于将将精审如此,中兴所由致也。

二月甲辰,上谓宰执曰:「连日雨,恐伤麦。已降旨祈睛。」上意恤民,惟恐一物之不得。其宜如此。

知贡举、御史中丞魏师逊上合格进士秦埙等。三月辛酉,上御集英殿策试既,遂赐张孝祥以下三百五十六人及第出身。张孝祥,历阳人也。

大理评事刘敏求奏:「州县不依法即时劾税,有害于民。」戊寅,有司具到见行法。上因言:「法令固在,如官吏奉行不虔,虽申严行下,终亦无益。知州须历民事、通晓民利病者为之。」乃命监司察其不如令者按之。

夏四月丙戌,上谓宰执,以三衙诸军阙额久未敷足。于是,枢密院拟均下诸路帅司招填,期以三年,课其殿最。从之。

有利州民王孝先邀驾诉知阆州王升惨酷不法事。辛卯,上谕宰执:「宜押送本路监司究实。」盖上虑蜀道遥远,追逮为劳也。上钦恤刑罚,屡形诏旨,至于纤悉委曲。圣虑如此,守臣不知体至怀宣实惠,乃或背公徇私,逞威废法,钳民之口,无复忌惮。衔冤穷民,岂能人人诣阙自诉?付之有司,审其虚实,明典刑以待之,使长民皆知奉法,究心民事,以厚风俗,诚措刑之本也。

太府寺主簿李文中言:「比岁州县多侵用常平义仓米,既失-经常之制,亦乖惠恤之方。望诏有司申严其禁。」从之。

庚子,宰执言:「言者所论诸路州县受民输绢,官吏作弊,虽中程好物,抑而不受,至用柿油退印以坏之。却纵揽子,多取民钱,输以薄绢。」上察其为民害,命申严其法,令监司御史台劾之,听民越诉。

五月己巳,三省拟差苏策、张杞、陈孝则为知州。上谕宰执曰:「尚有待差知州人,宜早与之。盛暑旅邱不易。」上曲尽人情如此。策,轼孙也。

初,黎、雅二州边备,相为表里。岁月既久,浸隳旧制。至是,知雅州杨仁籍并边之人,严设条目,以应缓急。左自始阳及碉门,右自庐山及灵闵,凡数百里,皆有屏蔽,夷之冒吾禁者必系之。识者曰:「此雄边子弟之遗法也。」前此夷多掠边户为婢奴,有与之向道者,官不能禁。仁得讼者,大书其牒下,其长悉即以取回,执向道者械之狱。岁饥,旁郡流民至境,仁发廪粟赈之。吏以无外台令更谏,仁曰:「须令下,索吾人于沟壑矣。」不为动。所活甚广。是月卒。民画其像以祠之。此据邵溥作《杨仁墓志》

六月癸未,左太中大夫汪藻黜居永州八年,累赦不宥,常以疾乞致仕,不许。是日卒。

言者论高邮军使吴祖度乃流人之子,卖国立伪楚。今祖度乃与婿知庐州曾慥分守淮郡,宜加斥逐。乙酉,诏并罢。上因谕宰执曰:「吴、莫铸、王时雍,在汉法当诛且族。朝廷宽大,一切置之。若复录用其子,何以示天下?自今无与堂除。」上顾秦桧曰:「当时忠义无若卿者。」桧曰:「臣一时守职,遭遇陛下隆兴,遂依日月之光。」上曰:「卿谦辞也。」

御史中丞魏师逊、右正言郑仲熊论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史才天资阴贼,尝受李光荐,不惮数千里贻书于光,谋为国害。癸巳,诏才以旧职奉祠。师逊等再论,遂落职。甲午,以师逊为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事。

初,右朝散郎王循友知建康府,尝断配秦桧族人,桧衔之。而循友差右朝散郎韩参为机宜,因与参谤讪朝政,遂兴狱根治。既而大理寺言循友盗取官钱,受所部乞取金银,冒请宣借口券入己,及减价诡名收买没官田产。辛丑,诏循友特贷死,藤州安置。子右承务浤并除名,而参送德安府编管。

时衢州饥民啸聚为盗,而守臣王曮措置乖方,且有贼污不法之事。甲辰,宰执奏欲先罢曮。上谓秦桧曰:「曮是卿之亲戚。今罢之,胜罢其他十数人也。」既而盗捕获而犹未定,诏以提举太平兴国宫王师心知衢州,民始安堵。

言者论二广铺兵之弊。乙已,上谓宰执曰:「宜令州县时给月粮。此曹方久住,不至阙事也。」

夔州路地接变僚,易以生事。至是,或告溱夷叛其豪帅,请遣兵致讨。帅臣周执羔使诫之曰:「朝廷用尔为帅,今一方绎骚,责将焉往?能尽力则贳尔而已,一兵不可得也。」豪帅惧,斩叛者以献。此据《周执羔志》

先是,抚州守臣李景山与通判丁涛交恶,判官巩淙间之,遂兴狱,追逮数百人及溪洞。时方盛暑,有系死者。湖北提刑杨椿曰:「吾职在平反,其可使无罪之人淹系至死哉!」即奏于上,乞罢三人,释其众。诏从之。于是,秦桧曰:「部使者不当如是耶!」椿,眉山人也。

秋七月癸丑,太师、醴泉观使、清河郡王张俊卒。

甲寅,上曰:「张通古之来,俊极宣力,与韩世忠等不同。」己未,上又曰:「武臣中无如俊者,比韩世忠相去万万。宜检祖宗故事,优其赠典。」既而有司欲依世忠例,上曰:「俊于国有功。明受间,俊有兵八千屯吴江,朱胜非降指挥与秦州差遣,俊不受,进兵破敌。当与小国一字王。」遂赠循王,后谥忠烈。

时赣州守臣、龙神卫四厢邯指挥使李耕将满,上询宰执,选文武臣为之代。庚申,又曰:「昨赣寇窃发,民有应之者。今宜留兵屯,庶得安弭。」

癸亥,宰执奏:「县令能布德惠民有政绩者,令监司郡守保奏。」上曰:「或迁或升,庶有激劝。如失不保奏,令御史台劾之。」

初,诏广西帅臣、直秘阁吕愿中招抚西南番。至是,愿中言:「宣州诸蛮并南丹州莫公晟皆愿归顺。」仍画图以进。丙子,上谕宰执曰:「得丹州非以广地,但徭人不作过,百姓安尔。」既又曰:「且喜一方宁静。」秦桧曰:「陛下兼怀南北,定计休兵,小寇岂敢不顺?」上曰:「若非休兵,安能致也!」上谕宰执在八月乙酉,今联书之。诏升愿中直徽猷阁。

先是,静江府有驿,名秦城。时愿中约宾寮共赋《秦城王赋》,以侈其事。众人皆赋,其不赋者惟寓居奉祠官刘芮、常平司干官李燮、本府支使罗博文三人。芮,挚孙也。

时轮对官多请假避免。

九月,前知滁州魏安行多奏垦荒田,及令本州具实,不及五之一,馀皆纷扰为后政之害。有司劾安行意在冒赏。上曰:「如此诞妄,不可不惩也!」案:《系年要录》此下有「于是,罢安行见任,馀今吏、刑部依条施行」云云,当增入。

是年虽稔,亦有小旱伤处。冬十月丁丑,诏依条检放,其公私所欠亦住摧。

初,实录院检讨官朱翌命史官编《徽宗御集》,藏之延英阁。至是,书成,一百卷。壬午,太师、左仆射秦桧上之,权奉安天章阁。

丙戌,宰执奏年例临安府自十一月支钱米养济丐者。上曰:「此一事活人甚多。」案:《系年要录》,此下有「可即行下」句。当增入。

戊戌,三省拟左朝散郎苏钦知巴州,右朝散郎张轩知剑州。上曰:「川中须择不生事之人。远地举措,朝廷无由尽知。」钦,晋江人也。

时天章阁新成,十一月壬子,上曰:「不扰民而易成,甚得崇奉之要矣。」

时户部侍郎徐宗说久病。甲寅,亟迁直显谟阁、知临安府曹泳为户部侍郎以代之,而改宗说兵部。泳乃秦桧姻党,藉势妄作,又甚于宗说矣。于是,宗说谓人曰:「吾在户部,自郎而贰,涉十年。锱铢榷会,不敢委吏。今瘐矣。」寻以敷文阁学士知明州。宗说得美职而去,桧主之也。

殿中侍御史董德元论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事魏师逊怀奸嗜利,不恤国事。乙丑,诏以旧职提举太平兴国宫。德元再论,遂落职。

丁卯,以吏部侍郎施钜为参知政事,吏部侍郎郑仲熊为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事。自秦桧专国,前后执政无敢少违其意者。于是,仲熊叹曰:「为官至此,可以行志而不得行;遇主如此,可以图报而不得报;负愧多矣。」

是月,刑部侍郎韩仲通迁尚书。

通判武冈军方畴坐与流人胡铨通书,为守臣李若朴所告。令江西提刑张常先鞫之,送永州编管。

先是,四川等路买马司于宕昌寨、峰贴峡两处榷场买马,每岁买马纲至枢密院,往往多毙。十二月庚辰,诏自明年拔付殿前司,后年拨付马、步二司,以此循环。仍令逐司自选使臣就买马场团发。

大金人使将到。丙申,诏诸路差牵挽人并给钱米。违者,在内御史台、在外转运司弹劾之。

是年,行在、建康、镇江三榷货务都茶场共收二千六十六万馀缗。

荆南府人口旧数十万,寇乱以来,几无人迹。诏蠲口赋以安集之,然十未还一二。先是,议者希朝廷意,谓流民归复,可使稍输什二而岁增之。吏不能供,顾无敢言者。至是,积逋二十馀万缗,他负亦数十万。户部侍郎曹泳责偿甚急,曰:「不且有谴!」时秦桧晚年怒不可测,而泳乃其党,凶焰赫然。帅臣孙汝翼惧,欲赋于民以塞责。通判范如圭力劝止之。汝翼,晋陵人也。

时前秘阁修撰张九成谪居南安军已十馀年。尝自言:「人苟无识,一味贪进,往往如飞蛾投火,随焰而灭。昔杨国忠方盛,或劝陕郡进士张彖见之,富贵可立图。彖曰:『君恃杨如泰山,吾以为冰山尔。若皎日一出,君得无失所恃乎?』遂隐于嵩山。后国忠败,人方仰彖之先知。吾今居岭下,人皆以为瘴乡,然吾于此巳久,著书穷理,亦甚安之。何愧嵩山之隐耶?」时南康士子春试回,有见九成者,言秦氏子取高第,而嗟洪皓之被斥:「洪公厄北庭十馀年,艰险万状,死亦不畏,义气凛凛,照映古人。秦公以私害之,不久天必伸之矣。」

起绍兴二十五年正月尽十二月

绍兴二十五年岁在乙亥春正月,敷文阁待制、新知饶州苏符请祠。甲戌,上谓宰执曰:「朝廷初议休兵,符颇以为然。及王伦被留,遂复二三。今不复肯出川矣。」乃以符提举崇道观。

二月丙子,宰执奏事,上曰:「守臣郑思永言:『还魂度牒,缘僧道死而官司不追毁,致童行冒名。』又言监司委县令造船扰民。可悉禁止之。」

三月,太常少卿、权吏部侍郎陈夔言:「两淮尚有旷土,而耕牛农器资之江、浙。比年州县违法,例收其税。」癸丑,诏户部禁止。夔,永嘉人也。

戊戌,诏福建、四川所印私书,悉禁止之。

先是,新除校书郎赵逵家尚留蜀,秦桧欲出百金助逵以家来。逵不答,桧怒。人颇为逵危之。

夏四月,侍御史董德元、右正言王氏言参知政事施钜倾邪诡秘,尝与李光交,又为何铸引用。铸既斥,心常怏怏。比因国忌,行香拥盖,入景灵宫门,众论大哗,始送其卒于有司,亦不待罪。乙酉,钜罢为资政殿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德元再论,遂落职。氏,玉山人也。

初,诸路上供数外,又号无额上供钱,及一万贯以上,推赏有差。其后言者又论,若数少不该赏典,即所桩钱不复发矣。乞才及二千贯以上,即与推赏。从之。二千贯以上推赏,见二十九年。

先是,经筵讲赐终篇,仍赐御筵。辛丑,左仆射秦桧等谢,盖上万机之暇,专意经术,既亲御翰墨,书《易》与《书经》,刻于坚氏。圣学渊源,固已深得奥旨,犹命儒臣紬绎其说。祁寒隆暑,略无倦色,逮兹终篇,真帝王之高致也。

五月,户部言诸路免行钱所取苛细,诏罢之。

秦桧久专朝政,而士大夫之急于进者多附桧意,掎摭人之语以为谤讪。通判常州沈长卿旧尝与前参知政事李光启曰:「搢绅守和亲,甘出娄钦之下策;敌人难信结,孰虑吐蕃之却盟!」桧时已恶之。至是,与左从政郎芮晔同赋牡丹诗,为乡舍人所告,以为讥议,送大理寺。狱具。桧奏其事,佥书枢密院兼权参知政事郑仲熊默无一语。罢朝,桧颇咎之。时有旨皆除名编管:长卿,永州;晔,武岗军。长卿、晔皆乌程人也。选人陈祖安缘与长卿密交,亦当追证,而仲熊尝营救祖安,故得脱免。于是,侍御史董德元、右正言王氏论仲熊,以谓此岂政府所为。六月己卯,仲熊罢为提举太平兴国宫。又有前知泉州赵令衿居衢州,因观秦桧《家庙记》,口诵「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之句,通判汪召锡、教授莫汲皆于坐间闻之,因告令衿谤讪。守臣王师心劝之不能止。既而诏谪令衿于汀州,且置狱。召锡迫其行,师心复调护之。召锡,伯彦子;汲,归安人也。

时安南国遣使入贡,礼部具到典故仪范,上谕宰执,令照行其驿,以怀远为名。

秋七月甲寅,宰执奏浙东总管李显忠再任。上曰:「为将要当知书,以不战而胜为武。若残忍好杀,非良将也。」秦桧曰:「赵充国知未可战,故守屯田之议,卒以破羌。」上曰:「然。古之名将,文能附众,武能威敌,正谓是尔。」

先是,遣户部郎官钟世明至四川,与安抚制置使符行中、总领财赋汤允恭同措置减免钱物,务在不妨军食,可以裕民。至是,行中等言:「总领及茶马司,岁各有剩。二项减科民间钱引二百多万道。又州县赡军无窠名钱引七十万道,利州籴米引钱五十万道;又除两年州县所欠折估籴本及水脚等钱二百九十万道。如已减而复催者,许民越诉。」丙辰,诏从之。

丁巳,上谕宰执曰:「诸州贡物,朕恐劳民,皆罢。独福建贡茶,祖宗旧制,未欲罢也。」

殿中侍御史西安徐嚞论知静江府吕愿中妄作不法。辛酉,上谕宰执曰:「闻诸蛮之来,尽令于帅司歃血。此乃乱世诸侯事。其妄作如此!」诏与奉祠,仍令漳州居住。

壬戌,宰执奏昨广西帅司乞南丹州莫延沈推恩事。上曰:「愿中既罢,恐诸蛮生疑,可检典故优与推恩,以慰其向化之心。」于是,除提举太平兴国宫施钜为资政殿学士、知静江府。仍令钜谕诸番,以愿中自缘别有不法事罢,于外国不相干,庶绝其疑也。

丙寅,宰执奏广西帅司申奏本路转运副使王利用违法差蔡绪者权钦州通判,与南安使人争立班事。上曰:「远人来贡,要待之以礼,岂可生事!」乃诏以绪付吏,宪司根治。

时南丹州莫延沈已袭父官,乞给长生券。庚子,上谓宰执曰:「新封南平王莫延沈等告,可详视。仍修改播告远人。要得体也。」谓秦桧曰:「昨医者谓卿脉弱,今已安。可喜。更当节饮食。」桧谢曰:「上感圣恩。」

初,诏守臣到任半年,具裕民五事。八月辛巳,上谓宰执曰:「守臣陈利害,当令国与民皆足,乃为称职。如建炎间时用匮,翟汝文知越州,尽放和豫买及鉴湖官租,不恤国计,而专欲沽名。如此等人,国何赖也?」秦桧曰:「陛下诚中兴国之功而知民疾若,盖兼汉孝宣、光武之事业。」上曰:「朕何敢望二帝?然志所深慕。」乃诏权刑部尚书韩仲通等详所陈利害。

诏以故韩世忠所纳居第作左藏库及仓。仍令两浙漕司即仓基造二府,以处执政。至是,犹未兴工。壬辰,上命呼至都堂,传旨趣之。

先是,知饶州洪兴祖者,拟之犹子,以经学得名。龙图阁学士程瑀尝注《论语》,而兴祖为之序,摘取瑀发明圣人忠厚之言,所谓不使大臣怨乎不以者,表而称之。兴祖尝忤秦桧,故因此诬谮得入。桧疑兴祖托经以议己,遂责昭州安置。是月卒。人谓兴祖通经,早以此席英举,晚以此贾奇祸。及其后追赠直敷文阁。此据《兴祖墓志》修入

九月,言者请于产茶地分差官置场收买,庶免私贩之患。辛亥,上问宰执曰:「今天下一岁,茶利所入几何?」秦桧曰:「都茶场三处,共得二百七十馀万贯。上曰:「比承平少陕西诸路,故其数止此。」

是月,以刑部侍郎沈虚中兼权吏部尚书。

秦桧喜前吏部郎中朱敦儒之才,欲为其子孙模楷。时敦儒已致仕,强之复出。自建炎初,鸿胪寺并归礼部。冬十月庚辰,始除敦儒为鸿胪少卿。敦儒挂冠复起,士论少之。此据鲁察为《敦儒集》序

初,和议定时,国书中有「不得辄易大臣」之语,盖秦桧恐前宰臣张浚之复用也。至是,桧有患失之心,而尤忌浚。台臣每有弹章,语必及之。至论知洪州张宗元章则谓浚为国贼。湖南提举汪召锡娶桧兄女,尝告讦赵令衿,故遣图浚。又江西转运判官张常先笺注宗元所与浚诗,亦兴狱株连及浚。又捕故相赵鼎之子汾下大理狱,令自诬与浚及李光、胡寅等有异谋,凡五十三人,狱上而桧病笃,不能书矣。乙未,上幸桧第问病。丙申,进封桧建康郡王,加其子少傅、观文殿大学士熺为少师。是夕,桧卒,熺亦致仕。乃诏佥书枢密院汤思退权知政事。方洪狱之兴也,逮百馀家,帅臣王师心随事救之,赖以免者为多。桧卒,事乃熄。

丁酉,上谕宰执曰:「秦桧力赞和议,天下安宁。自中兴以来,百度废而复备,皆其辅相之力,诚有功于国。」伤恻久之。遂赠申王,谥曰忠献。

殿中侍御史徐嚞、右正言张扶论户部侍郎兼知临安府曹泳以秦桧党招权怙势。又朱敦儒者,赵鼎之心友;杜师旦者,李光之上客;泳悉置之门下。内则为卿少,外则为监司。若不亟去,必致生事。丁酉,诏停泳官,送新州安置;敦儒复致仕;师旦罢。其后,泳又移吉阳军而卒。扶,金坛人也。

十一月癸丑,召敷文阁直学士魏良臣参知政事。

占城国进贡使至。

辛酉,朝献景灵宫。壬戌,朝献太庙。

时文武官侯差遣者甚众。上乃诏文臣郡守以上到堂者依格将上,武臣将副于枢密院亦如之;通判以上及大小使臣,令吏部左右选措置注拟,勿令久在逆旅。

初,秦桧之卒也,其子熺乞以敷文阁学士王会知建康府,共办父丧事,且云庶得相聚。至是,言者谓建康守臣,所寄非轻,若止为私家相聚,朝廷何赖焉!辛未,诏与会宫观,仍共集桧之葬事。其后,会再被论,遂贬琼州。会,晌弟也。

诏近岁士风浇薄,持告讦为进取之计,深害风教。或有不悛,重置于法。

是月,上批右正言张扶除太常卿。执政言:「自来太常不置卿。」遂改宗正。复言之,乃以为国子祭酒。

十二月甲戌,召直龙图阁汤鹏举为殿中侍御史。乃诏:「年来台谏用非其人,与大臣为友党,而济其喜怒。朕今亲除公正之士以革前弊。继此者宜尽心乃职,宜惟结主知,毋更合党缔交,以乱成法。」

乙亥,上谓宰执曰:「张士襄去岁奉使回,当朕前奏事,欺罔不实。宰臣止以奉使不肃罢之,续又处以宫祠。卿等可与远小监当,以为将来奉使之戒。」士襄,江宁人,初以左司郎官出使。至是,上记而黜之。

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言:「敷文阁直学士徐宗说身位版曹,而专为故相营田产。」诏宗说落职。时人目秦桧诸客,以曹冠为馆客,宗说为庄客。冠,金华人也。

以和州防御使士代为集庆军节度使,嗣濮王。

壬午,执政奏莫汲、张常先、陆升之等八人以告讦滥叨官爵。上曰:「此大坏风教,悉送远郡编管。」又诏编管人李孟坚、王之奇、陈祖安等皆令自便。上曰:「如此行遣,想见人情忻悦,感召和气。」

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论参知政事董德元附会权臣。乙酉,罢为资政殿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鹏举再论,遂落职。

参知政事魏良臣言节度使刘锜一时名将,久闲。上曰:「朕闻其贫,已赐田一百顷。」良臣言:「见军帅张预乞与宫祠,以锜代之。」诏可。

侍御史汤鹏举者,首存前婺州通判周方崇、见权明州通判陆哲,先后召到,悉除监察御史。哲供职才七日,是日辛卯,迁右正言。方崇,海陵人;哲,吴县人也。

召敷文阁待制、前知婺州沈该到阙。该始陛见,上问曰:「秦桧何忌卿之深?」该曰:「臣误蒙陛下拔擢,初因秦桧洎登从班,圣知益深,桧稍相猜。」上曰:「然。」甲午,以该为参知政事。该首奏曰:「朝廷机务至繁,所赖以同心协济者,惟二三执政。比岁大臣怙权,参枢始皆取充位,政事例不关决。宜特诏三省,务各尽诚,以赞国事。」

初,敷文阁直学士陈诚之服除,上欲召之,为秦桧所沮,令以杂学士知泉州。视事才数日,至是召为翰林学士。

丙申,诏罢添差官。

时行在百司阙官甚多。是月,诏令侍从官共举三十人,务要真才实能,不得辄有私意。倘不如所举,必罚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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