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绍兴二十六年正月尽十二月
绍兴二十六年岁在丙子春正月,殿中侍御史汤鹏举言:「礼部侍郎王氏、吏部侍郎徐嚞皆附会秦桧。」辛亥,氏、嚞俱罢。鹏举又论兵部侍郎沈虚中尝密报秦熺已取埙为奏名之首,以罢之。虚中,广德人也。论罢虚中在二月,今联书之。
新执政府三位成,癸丑,各令迁入。东位魏良臣,中位沈该,西位汤思退。于是,良臣等言:「仰荷圣恩,将何以报?」上曰:「比年执政府上漏下湿,盖不堪居。卿等曾到京见宰执府入位,诸事如法,所以待天下贤俊,礼当如此。」
时言者谓:「诸县巡尉不用心捕强盗,反令邻保备赏捉贼,扰之。及捕到官,却令扳有力之家,悉追入狱,恣行乞取。望严禁止。」上曰:「朕深知之。惟得一好守臣,即此弊自革。不得人,约束虽严,不能禁也。」魏良臣等奏曰:「自今每一郡阙,敢不究心搜才,仰副陛下之意!」
特进张浚丁母忧。奏至,丙辰,上谓宰执曰:「士大夫起复,非所以厚风俗,唯军中人乃可尔。」时沈该因奏蜀中人材,上曰:「蜀人多能文,然士当以德行为先,文章乃其馀事。」该曰:「有文章者多不矜细行,往往轻肆傲物。德行为先,诚如圣训。」
是月,右中大夫段拂卒。
二月甲戌,诏累年所造军器,内库山积,诸军亦各自制,可令工部具已造之数、具诸州合发物料,特与减免。见役工匠,亦宜减放。
时有言乞诸州修圣祖殿者,丙子,上曰:「惟淮南兵火以来未修。圣祖殿乃奉先之所,固不可无。但行下恐因而扰民,令随宜措置可也。」
先是,秦桧当国,进奏院所报事,必令自具本先纳,俟窜定方许报行,谓之定本,其下颇迟。又官吏迎合,删去要事,止具常程文书,故朝廷施设除授,四方不得尽知。于是,右正言陆哲深论其弊,请罢去定本,复祖宗旧制,以通上下之志。庚辰,诏从之。
侍郎汤鹏举、殿中侍御史周方崇、右正言陆哲论参知正事魏良臣有不公之迹,假以岁月,殆有甚于秦桧。良臣亦自言辅政无状,乞罢。辛卯,以为资政殿学士,知绍兴府。
初,诏修祖宗宝训,置国史院。未几而罢。至是,著作佐郎周麟之请修神宗、哲宗《两朝宝训》。癸巳,诏从之。
国子司业王大宝奏乞减折帛钱。甲午,上谓宰执曰:「大宝近又乞放度牒,殊未晓朕意。人多以鬻度牒为利,亦以祝人主寿、延洪国祚为言。且佛法自汉永平方流入中国,五帝三王之时,人主寿至百岁,卜年八百。此时佛法安在哉?朕为人主,但当事合天心,而仁及生民,自然享国久长。如高齐、萧梁奉佛,皆无益也。僧徒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无父子君臣之礼,以死生祸福恐无知之民,蠹民伤教,莫甚于此,岂宜广也!」沈该等曰:「陛下圣识高远,度越前古,天下幸甚!」
是日,以吏部侍郎张纲兼权尚书。
三月丙寅,诏略曰:「讲和之策,断自朕志。故用秦桧,但能赞朕而已。近者,无知之辈,鼓唱浮言以惑众听,至有伪撰诏命,召用旧臣,抗章公车,妄议边事,朕甚骇之。内外之臣,咸体朕意,如敢肆议,当置典刑。」
丁卯,诏军器监工匠,除本所见役八百六十人依旧外,其诸州发到一千五百人,以三分为率,减去二分,令还本州,仍给以路费。上之爱惜民力如此。
己巳,执政奏京西、淮南闲田,乞许人请佃。其租课,沿边免十年,次边免五年。又四川地狭人稠,欲令制置司散榜诸路,募人往京西恳田。上皆可之。且曰:「下户恐卒无牛具种粮,官宜贷之。」上之恤民周至如此。
夏四月己卯,上谕执政曰:「文武一道。今太学就绪,而武学几废,致有遗才。祖宗武学养土,自有成法。可令礼部、兵部速具以闻。」上之留神学校兼隆文武如此。
时大金国主亮加尊号。庚寅,以翰林学士兼侍读陈诚之假资政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充贺使。诚之自绍兴十八年贺生辰,至是,凡三入彼国,颇见信。后有往聘者,必问其安否云。
戊子,诏温州就试人多置增解额。
初,司农寺王炎尝乞以见管常平钱籴米赴行在,而权户部郎官钟世明亦请令诸路岁发陈米十五万石赴行在。至是,侍御史汤鹏举言其坏祖宗常平成法,望赐黜之。乙未,诏炎、世明各降一官。炎,安阳人也。
五月壬寅,以参知政事沈该为左仆射,万俟禼为右仆射,并同平章事。
先是,执政荐直秘阁、知婺州辛次膺时已到阙,上欲用之,而患足不能拜,乃升秘阁修撰,令复还任。上因曰:「用人须尽公道。若以私喜怒,则真才实能何由进也!」上于用人,留意如此。
甲辰,端明殿学士、佥书枢密院汤思退进知院事。
丁未,以侍御史汤鹏举为中丞。
右正言陆哲言:「比年臣寮坐罪,卒于贬所,死生无告。乞量原犯条上,或复其官职,或录其子孙,庶几仁泽下及泉壤。」戊申,宰执奏前宰执及从官昨遭贬屏已死者十五人,量轻重分为五等,复旧职及与致仕恩泽。上曰:「此甚当。」于是,溥博之惠及存没焉。
言者谓近年朝廷免米麦耕牛等税钱,而不与税务量减。岁额既重,则他贷必须重征,以求敷数。所以商旅不通。辛亥,上谓宰执曰:「此说极有理。宜令户部立法。」
时诸州大辟,虽情法相当,类以奏裁,逐获贷配。右正言陆哲以谓如此则杀人者幸矣,被杀者冤何所伸?乃请非实有疑虑及无可悯者,不得具奏。壬子,上曰:「但恐诸路灭裂,将实有疑虑、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有失钦恤之意,致伤和气。」乃令刑部坐条及前后指挥行下。上于用刑,钦恤如此。故是岁诸路断大辞三十人。
甲寅,三省拟监司条目。上曰:「近遴选监司得人,诸路稍稍按发不职之吏。罚既行矣,赏亦不可无。今后郡守有治状,令诸司具奏,当议褒擢。则善恶知所劝沮。」盖上之留意用人如此。
潭州南岳庙灾。丁巳,诏罢监官,仍令转运司计合用钱数,申省拨下,免敛及于民。
六月辛未朔,中丞汤鹏举乞久任守令监司,课其政绩,举之再任。癸酉,上谓宰执曰:「此在谨择监司。监司得人,则举刺公当。」于是,沈该等请诏诸路监司帅臣,共考其绩,列举再任有异政者,不次升擢。从之。
先是,以端明殿学士程克俊知湖州,令过阙奏事。丁丑,除参知政事。
戊寅,宰执奏:「臣等子弟,并令归本贯应举,并无牒国子监及转运司试者。因检故事,乾德中陶谷之子邵中第,命中书覆试。」上曰:「秦熺登科,犹是公选。后在翰苑,文亦可观。其后,埙中甲科,所对策皆桧、熺语,灼然可见。朕抑之,置在第三,不使与寒士争先。祖宗故事,今可举行。」遂诏举人有要亲者覆试。」
户部尚书韩仲通乞以上供米所馀之数,岁桩一百万石,别廪贮之。遇水旱则助军粮及减收粜,号丰储仓。壬午,诏从之。上曰:「所储倘遇水旱,诚为有补,非细事也。」
丁亥,上谓宰执曰:「近日雨泽甚足。暑中雨绝难得,可喜也。」万俟禼曰:「此秋成可望,皆圣德和气所召也。」
戊子,宰执奏仓部郎官黄祖舜乞科举取士之外,有学行为乡里所推、其卓异者闻之于朝。上曰:「若果有德行,不求闻达之士,所当搜扬。」乃下礼部详之。
时以初伏,辛卯,宰执奏差医官给散夏药。上曰:「比闻春夏间民病,多是热疾。如服热药及消风散,多能害人。惟小柴胡汤为宜。曾令医官揭榜通衢间,服之者所活甚众。」上留神医药、恤民疾苦如此。
秋七月丁未夜,彗出东方井宿间。戊申,诏:「朕巳避殿减膳,尚虑朝政有阙,许士庶直言。」仍令监司郡守条上便民之事。
庚戌,左仆射沈该等言:「臣等辅政无状,天象谪见,便合引咎待罪。以两夜微云,星不见,所以未敢遽勤圣听。」上曰:「天象自有数,卿等待罪何益?朕当与卿等思所以应天,施实德以销变可也。」上又曰:「看所临分野当在秦晋间。然朕以天下为忧,岂当问远近耶?」
时礼、兵部主管架阁文字杜莘老言:「彗,戾气所生。历考史牒,多为兵兆。国家为民息兵,而将骄卒惰,军政不肃。今因天戒以修人事,思患豫防,莫急于此。」因指陈时事十弊。时应诏者众,上悉以付后省,令精择,第而上之。众议以莘老为首。未几,迁敕局删定官。
乙卯,上谓宰执曰:「往时士子上书忤秦桧意,诏往诸处听读,遂妨取应,可检举行之。」沈该等曰:「圣虑及此,寒士之幸也。」
先是,近臣进故事,讲筵所胥吏多取副本。癸亥,中丞汤鹏举言:「此必怀奸之人,恐臣下献忠,有违其意。乞不许索。」从之。
是日,上谕宰执曰:「比年大金人使到馆,朕给内库钱一万,付都亭驿,备人使买物,先为还其直。若有还即拨填,或还不尽,亦不较也。」
初,福建盐货,转运司积于海仓,令上四州及属县取而鬻之,以充岁用。近年州县船运过多,吏缘为奸,盐斤两数亏而多杂,官肆不售,即按籍而敷,号口食盐。闾阎下户,无一免者,民甚苦之。甲子,汤鹏举极论其弊,乞令宪臣据绍兴元年纲数,立为定制,以去一路之弊。乃诏提刑吴逵核实其数。
丙寅,上谕宰执曰:「昨卿等乞改正近年续降指挥与祖宗法相戾者,有司至今不见上。」沈该等曰:「六部谓若一顿改正,恐致纷纭,欲因事正之。」上曰:「此固善。然恐吏辈临时舞文,不若一番改正之也。」
癸酉,上谕宰执曰:「临安民有纳本户绢一匹,被退。因询之,云:『官中以不经揽户不肯受。』朕令人用钱五千五百买之,乃好衣绢。已令韩仲通根治。近在辇毂尚尔,外方想不胜其弊矣!」沈该等曰:「陛下灼见弊原如此,天下幸甚!」
右正言陆哲言:「改官之弊,至多行货赂。荐章一纸,费五六百千。救弊之术,惟在增考第,减举员耳。」
戊寅,上谓宰执曰:「祖宗旧法,未易轻改。但严举官之令,有犯赃者,举主同罪。必与行之,则人自知畏,前弊可革。」沈该等曰:「陛下察见弊原如此,臣等谨遵圣训。」
时鄂州都统制田师中已平湖南徭贼杨再兴,且招到其族杨通议等,乞各与补官。事下刑部,以谓前无此例,欲令本军收充效用,日量给之。陆哲言:「徭人无故扰边,官军招之,非藉内应,焉能直捣巢穴?何惜一资一级!以慰其心,且为来者劝。」于是,通议等卒得补官。
庚辰,中丞汤鹏举言:「欲宽民力,在于省吏。今州县胥徒最冗,为民之害。望诏逐路常平官立定吏额。」从之。
淮南漕司具到米价最贱处,每斗一百二十三文。癸未,上谓宰执曰:「昨闻淮南米贼,恐太贱伤农,故欲乘时收籴。今则未须急,候价减每石一千。至时,若户部无钱,朕自支一百万贯,令收来也。」沈该等曰:「陛下爱民之心如此,可谓至矣!」
庚戌,交趾国使贡贺升平纲。
言者论川中折帛钱太重,绢一匹私直五千,而官估十千。他物称是。去岁裕民所减,不过一千。癸已,上谕宰执曰:「须与减。若行下未必济事,不若便令四川总领司且合减数申朝廷,庶几民受实惠。朕自即位以来,未尝一有妄用,凡以为民而已。」
九月辛亥,诏钱塘江岸为潮水所损,久则费工愈多,令漕司同临安府速修治之。
壬子,诏监司郡守具到裕民事,令给舍详之。
武学博士归安周操言:「乞自今武学登科高等者,枢密院籍记,任满有绩,即加擢用。其次者亦免充管库之任。」从之。
是月,户部尚书韩仲通除敷文阁直学士,知广州。
时以内教有司依年例供进赏赉物帛,有旨退还者半。冬十月辛未,宰执奏:「此仰见陛下俭德,虽禹、汤无以过。」上曰:「赏赉无用许多。能如此撙节,有司一岁可省数万缗。」沈该等曰:「陛下每事省约以宽财赋,此非独有司之幸,实天下之幸也。」
壬申,上谕宰执曰:「宗室中有才学者,选三两人除行在官。京师盛时,从官建节者甚众。今不可以旧比,但如南班亦少,朕甚念之。」沈该等曰:「仰见陛下睦族之意,虽尧、舜用心不过如此。」
初,诏实录院编皇太后《回銮事实》及徽宗梓宫还阙本末。至是,先修《回銮事实》,书成。丙戌,右仆射万俟禼上之。时左仆射沈该言:「昨进安奉回銮事实礼物,陛下悉退出不受。皇太后圣性节俭,而陛下仰承太后之美,天下幸甚。」上曰:「官中无用许多礼物。皇太后今七十七岁,而康健如五六十人。自古帝后无有也。」
庚戌,参知政事张纲奏皇太后生日,回赐臣银绢过多,上因曰:「太后前以饮食动脏腑,近已安健。粥药皆朕亲进,又得皇后侍奉甚谨。太后圣慈无比,然性亦严。惟皇后贤淑,能顺其意。朕每日临朝,所以得心安也。」纲曰:「太后圣德闻于天下。春秋既高,皇后又能承顺,周家太任太娰之美,在今日可以比隆矣。」
乙丑,中书舍人王纶言:「近详守臣具到五事,其间惟二三的实,馀皆细务,只取充数。亦以为五条所拘,不得尽言。望今后不拘其数,庶以副陛下务施实德之意。」从之。纶,江宁人也。
十一月,礼部侍郎辛次膺请考每岁财赋出入之数,以广储蓄。甲戌,上谓宰执曰:「此诚今日急务。然止有三说:生财、理财、节财是也。比年生财之道,讲求略尽;唯理财多缘官司失职,致有拖欠,使州县得人,必不至此。若其财则用莫大于给军。既有定额,无可裁损。今但当撙节,不可妄费。夫理财得人,又能撙节如此,数年蓄积,自有馀矣。」沈该等曰:「诚如圣训。」
时太学补试,揭榜中程者一百九十人,诗赋多而经义少。壬午,上谓宰执曰:「后生辈往往皆诗赋。数年后恐经义科废矣。宜令兼习经义。」沈该等欲来年省试后经义与诗赋兼行。上曰:「善。」
初,知嘉州朱昌裔、知万州李莘民、知泰宁监费行之皆因监司所举,籍其姓名。至是,行之任满。辛卯,宰执拟知邛州,上令更与转官。于是,昌裔、莘民亦皆转一官。
浙东提举官赵公称奏:「准诏定吏额,据本路人吏四千二百六十,今减去二千一百九十。」庚午,上谓宰执曰:「若诸路依此,非惟省事,民亦受无穷之赐也。」
初,诏户部侍郎王俣详定《重修贡举敕令格式》。至是,书成。癸丑,右仆射万俟禼上之。
初,上亲制《孔子并七十二贤赞》,皆洒以宸翰。至是,臣僚谓勒石国子监,以为不朽之传。仍摹本赐诸郡学。戊午,诏从之。
己未,宰执奏台臣论左朝奉大夫陈敦、左朝请大夫赵迪之罪状,乞屏于远方。上曰:「所论未知真否?且下逐路监司体究。」沈该曰:「既是台章,恐不须体究。」上曰:「朕见人材难得,未尝不留意爱惜,每谕以台谏风闻言事,不可容易,须再三询访。朕惟言者之听,岂可不审?今二人者,合如何施行?」该曰:「乞送吏部与监当。」上曰:「且依此。」
时上方委户部郎官向伯奋措置财用,言者论其素有脱空之名。上谓宰执曰:「朕见累任监司,亦尝委以捕盗。今既有言章,须与一郡。」于是,差知吉州,章不报行。
庚申,上谓宰执曰:「昨下诏求言,四方之士陈献甚多。朕一一披览,所言利害,极有可取。宜择其议论尤切当者,量与推恩,庶几有以劝之。」沈该等曰:「仰于陛下乐闻善言,天下幸甚!」
壬戌,三佛齐国遣使入贡。
是年,罢提点坑冶铸钱官,以其事归诸路转运司。
金国主亮改元正隆,复修汴京大内,遣其臣左相张浩领行台尚书省以督其事,且用本朝内侍向陷敌中梁其姓者为提督官,号大使,于是,暴役横敛,以务速成,而中原之民重罹其毒矣。
起绍兴二十七年正月尽十二月
绍兴二十七年岁在丁丑春正月,监登闻鼓院王述以其父伦死事乞外任。戊子,上曰:「王伦顷年奉使于金,欲留之,许以官爵。伦不从,乃冠带南向,再拜讫就死。此事亦人所难,宜恤其后。可特添差平江府通判。」
时敷文阁直学士萧振再为四川帅,上念蜀民久困供亿,诏振与总领四川财赋汤允恭、提举茶马李涧、东西漕臣许尹、王之望同措置,俾实惠及民,可以经久。尹,鄱阳人。之望,谷城人也。至是,之望独奏乞减四川上供之半以裕民。辛卯,上谓宰执曰:「须见得四川每年出入之数,常赋几何?案《系年要录》此下有「横敛几何」句。军储所预与无名之费多少?朕不惜减以裕民。为诸司未有定议,遽先如此,万一阙乏,何以善后?之望有爱民之志,但临事不审,率尔有请。」汤思退曰:「四川财赋,诚如圣训。可趣萧振等条上。」上曰:「甚善。」时起居郎赵逵亦奏:「四川在万里外,其取民之涂有二:如激赏绢之类,官以民所当纳者揭于通衢,上下共知,此明告之而取之也;激赏钱之类,总领以若干数下之州县,必阳戒之曰:无损岁计,无伤民力。若然,则须官吏自备而后可。官吏不能自备,其势不得不暗增有额之数,私应无名之索。此阴取而不告者也。是故取激赏等钱,民不悟也。罢激赏钱,民不与也。臣愿诏振等凡总司钱物,必分为二,曰此上下通知者。其不通知,当根其所自出而放之。然后吏不能沮而惠遍逮矣。」既而振等会议于成都,奏请岁蠲东西路对籴米十六万石,夔路激赏绢五万匹,减绢估钱二十八万有奇。
是月,诏侍从各荐宗室大臣京官以上材识治行者两人,特与召对。
二月,上闻诸处将官全不举职,己亥,乃诏宰执:「具出东南共几员,其不职者,别与一般差遣,却令诸将举曾历军事者充。此事出于朕意,卿等更委曲相度。」汤思退曰:「不晓兵事者,即与别差遣。可任者,依旧存留。」
江东提刑刘天民劾知信州周葵不恤郡政。壬寅,上谓宰执曰:「大抵先历知县,谙政事,然后付之一郡,必优为之。朕顷在河朔,见汪伯彦治郡,全不费力,以其经历多,事皆通晓。向来俞俟知绍兴府亦然。今周葵止因昨在言路好论事,遂得虚名,魏良臣力荐之,及治郡乃不职。与宫观宜矣。」沈该等曰:「汪伯彦河朔事,至此三十馀年。上记人之善,久而不忘如此。」
废江阴军为县,浙西帅荣薿请也。
丁未,贡院考到博学宏辞合格选人周必大,诏与堂除。必大,荥阳人也。
戊午,以御史汤鹏举为参知政事。
己未,以少保、信安郡王孟忠厚提举秘书省。
甲子,上曰:「蜀中举子赴廷试不及者,皆赐同出身。虑其间俊秀能取高第,猥令就下列亦可惜。今来者尚少,展日以待之。」沈该等曰:「臣等议有赴试不及者,欲试策一道,第其优劣而高下之。今圣谕令展日,则待士人礼尽矣。」
是月,太尉、御前诸军都统制杨政卒于兴元府,后谥曰襄毅。
侍御史周方崇请京局改官人并注知县。三月己巳,上以问宰执,沈该曰:「选人改官后,须历亲民,实为良法。」上自:「徽宗尝言仁宗朝,每除执政大臣,须先问曾历亲民否。盖历亲民,必能通世务。置之廊庙,天下利病知过半矣。此朕昔年恭侍,亲闻玉音,诚可为万世法也。」沈该等曰:「徽宗盖以爱民为先务。陛下钦佩祖宗话言,罔敢失堕。虽曰虞舜羹墙之念,何以过此?」
壬辰,右仆射万俟禼卒,谥曰忠靖。
先是,刑部侍郎张杓荐主官诰院朐山鲍黉,有旨赐对。既而黉对不称旨,杓为言者所论,降一官罢。夏四月甲寅,知枢密院汤思退等言:「杓荐人不当,失陛下信任之意。昨已罢之,甚合公论。」上曰:「朕居深宫中,何由尽识天下人材?侍从不足信,朕何所取信?初见黉上殿,已觉不如所举。况又台谏论列。较其罪,自合远窜。只降一官罢,已是宽典。」思退曰:「诚如圣训。」
时武举第一人赵应熊已与閤门祗候。壬戌,拟授江东安抚司属官。上曰:「应熊有用之才,朕亲观其所试,皆可采。徽宗时,如马扩、马识远,并以武举擢用。不可谓今无人。」知枢密院事汤思退曰:「应熊初入仕,且如此处之,以养其资望。」上曰:「善。」
是月,少师、信安郡王孟忠厚卒。
户部侍郎王俣除工部尚书,寻为言者所论,以奉祠去。
吏部侍郎陈康伯迁尚书。
时四川制置使萧振在蜀中已一年,而职事举。五月丙寅,宰执欲与进职名。上曰:「四川善政,前有胡世将,今有萧振。振蠲科敷,蜀人安之。近荐帅臣,又皆得人。与之不为过。」遂进秩四品,自待制除敷文阁学士。未几卒。
六月,初,秦桧当国,虽不废转对,而所论者第应故事。至是,著作佐郎黄中言:「顷者大臣好佞恶直,一时往往以言为讳,不过塞责而已。望敕在位,自今转对,要切于治道,庶补万一。」甲辰,上曰:「中所言颇合朕意。」诏从之。
戊申,以知枢密院事汤思退为右仆射同平章事。
初,荆南府为上流重地,而兵力寡弱。户部侍郎王师心时为帅,尝奏乞分鄂渚重兵留屯,以示形势。从之。至是,师心又言:「鄂渚戍兵,市马北境。宜禁止以窒边衅。又鼎沣归峡产茶,民私贩入北境,利数倍。自知盩法不赦,因去为盗。由引钱太重,贫不能输,故抵此。望别创凭由,轻立引价。既开其衣食之门,民必悔过改业,而盗可消也。」上然之。
秋七月庚午,上曰:「茶盐禁榷,本为国用所需。若财赋有馀,则摘山煮海之利,朕当与民共之。」时坑冶铸钱事,已付之诸路漕臣。于是,户部侍郎林觉言:「国朝庆历以来,岁铸一百八十馀万缗,其后亦不下百万。如前年犹得一十四万缗,去年犹得二十二万缗。而提点司官吏徒糜禄廪。朝廷罢之,殊快人意。但付之漕司,日久亦未有效。望复饶、赣及韶三监,各令通判主之,漕臣往来措置。三监所铸,权以十五万为约,仍不得以旧钱代发。」庚午,诏从之。
是月,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程克俊卒,后谥曰章靖。
八月己未,知枢密院汤鹏举言:「近罢坑冶铸钱事,归诸路转运司甚善。但户部近日欲拨本钱别差官,所以台章论列。又恐坑冶司省罢官,在此倡为异议。愿陛下专委之转运司,必能就绪。」上曰:「此一事朕谕之,士大夫亦无他说,独王圭再有章。朕谓凡有建立,人各以所见相可否,归之至当而后已。若一人倡之,再人和之,事或未当,朕则何取?」
九月,参知政事张纲求去位。癸酉,除资政殿学士,知婺州。
辛巳,以给事中王师心为吏部尚书。
冬十月戊申,经筵进读《三朝宝训》终篇。侍读王师心奏曰:「祖宗创业垂统,所以长虑却顾,为子孙万世之计甚备。熙宁大臣私意改作,流毒至今,不可不监。」又言:「帝王之于史,其要在视得失、究治乱。今进读《汉书》,愿摘切于治体者读之。」诏可。
户部言:「义仓米岁随苗输,而州县吏不据数令桩,故令临时有误赈给。欲下逐路常平司,劾其违戾者。」癸丑,诏从之。
初,福建盐自提刑吴逵奏定纲额及减价三分,转运司盐本钱亦减,只收一十九文,且不许科卖,虽民力稍宽,而州县无以供日费,且尤非转达司利,故众论摇之。朝廷加逵直秘阁,移守鼎州,逵愤而死。有旨下本路诸司,以逵所奏相度更定。至是,诸司条上,岁般一千六百万斤如逵数,而盐价惟减一分,盐本钱收二十五文。上方与宰执共议,提举常平官张汝楫别奏,请行钞法。庚申,上以问宰执,陈诚之曰:「福建山溪之险,细民冒法私贩,虽官卖盐犹不能绝。若百牲卖盐,岂免私贩之弊?第恐不尽请钞,有亏课额。」上曰:「大中间,福建曾用钞法,未几复罢。若可行,祖宗已行之,不待今日。正如万户酒,前后有榷者甚多,然终不可行。大抵法贵从俗,不然不可经久。」先是,福建岁认盐钞钱三十万缗,至是,与减八万。减钞盐钱在十一月一日,今联书之。自此转运司及州县少舒,不复科卖于民矣。
时诏直秘阁曾几入对。几言士气久不振,陛下欲起之于一朝,矫枉者必过直,虽有折槛断鞅,牵裾还笏,若卖直沽名者,宜皆优容奖激之。上大悦,以为秘书少监。几承平时已为是职,至是三十八年,以老臣自外超用,须鬓皓然,衣冠甚伟,人皆感叹,以为太平之象。几举故事,每与同舍会说前辈言行,台阁典章,从容竟日。于是,右仆射汤思退语客曰:「惜思退用偶在前,不得当斯时从曾君游也。」
左正言何溥请久任郡守,毋庸数易。
十一月辛巳,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言:「知枢密院事汤鹏举乃秦桧党中之奸。在言路时,率多卖直。」癸未,罢为资政殿学士、提举在外宫观。义问再论,遂落职。义问,寿昌人也。
甲申,宰执奏接伴使副徐林、张伦乞将人使往回宿食顿具,有不扰而办,或过为扰民,皆许具奏以行赏罚。上曰:「朕再三思之,此止是增重接伴事权,恐州县观望,却成骚扰。接伴,迓客尔,何用如此?前后指挥已备,只令两路漕臣检察,足矣。」沈该退而仰叹上英明,洞见物情,出入意表,无不心服。林,建安人也。
先是,吴国长公主请女夫直秘阁郑珙转两官,仍添差浙东参议官。珙,建安人,瑴子也。给事中贺允中封驳词头。丙午,上曰:「命下逾两旬,珙已被受,乃始封驳,恐非故事。可谕令书读。」于是,宰执召允中至堂,面谕圣旨。允中执所见不易。丁亥,上曰:「虽稍后时,所论及有理,当曲从之。」沈该等曰:「谏行言听,使言者得以自安,此盛德事也。」
时故太师张俊三子授待制、集英殿修撰,允中亦封驳。又,沈该乞其子便私差遣,有旨改合入官者二人,仍与内外科阙。允中言:「寒士改官,视为再第。内则管库,外则属官。俾宰相子任之,则主司孰敢号令?昔司马康以光之子扶持改服色,光犹力辞。今陛下既新万务,宰相正当忘其私。臣甚为该惜也。不然,桧、熺覆辙,可不杜其渐哉!」上览而称叹。
初,诸路漕宪及常平司,皆得互举所部选人。改官举员及格,吏部引验放散,自置总领所。而总领所举及本所属官或用他荐者引验讫,仍须取旨。寒士病之。至是,吏部侍郎凌哲始为启请,遂依例皆得放散。
十二月,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论礼部侍郎周方崇、兵部郎官李庚、工部郎官褚籍等与汤鹏举交结。上曰:「朕深不欲朝廷分朋植党。今方崇等交结,所幸觉之于早,当戒其渐,姑从轻典可也。」庚,临海人;籍,丹阳人也。甲午,方崇等罢。
戊戌,吏部侍郎凌哲乞小郡。上曰:「哲缘鹏举所荐,不自安,故求外。此亦善人,非方崇比。朕尝与台谏论大臣出处,或以罪去,但及其身足矣。至所荐引,当观其人。若不问贤否,一切斥逐,是使之为朋党,非公正之道也。」
时已蠲赋以宽民力,而嘉州赋外之敛方急。四川制置使李文会曰:「违法科敛,与违制罪均。况蜀去朝廷远,诏令裕民,吏犹不承,悖孰甚焉!」乃劾官吏之罪,悉罢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