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四库全书
广西通志卷二十八
●税
晋武帝泰始末,交州牧陶璜上言,「以合浦郡土地硗确,无有田农,百姓唯以采珠为业,商贾去来,以珠贸米。而呉时珠禁甚严,虑百姓私放好珠,禁絶去来,人以饥困。又所调猥多,限每不充。今请上珠三分输二,次者输一,粗者蠲除,自十月讫二月,非采上珠之时,听商旅往来」。诏并从之。
唐大厯十四年,诏:「邕州所奏金坑,诚为润国,但语人以利,非朕素懐,岂尚兹难得之物,生其可欲之心?其坑任人开采,官不得禁」。
元和四年敕:「五岭以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现钱出岭」。
太和七年,御史台奏:「岭南道擅置竹綀场,税法至重,宜准三年赦文,各道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权率,一切停止」。九年,盐铁转运使奏变江淮、岭南茶法,并请加税,以赡邦计。
宋开宝四年,禁岭南商税盐、麴,如荆湖法。五月,罢贺州银场。五年五月,诏罢岭南道媚川都采珠。先是,刘鋹于海门镇募兵能采珠者二千人,号「媚川都」,凡采珠者,必以索系石,被于体而没焉,深者至五百尺,溺死者甚众。及平岭南,废之,仍禁民采取。未几,复官取容州海渚亦产珠,官置吏掌之。六年,诏岭南商贾赍生药者勿算。
淳化二年,诏曰:「闗市之租,其来旧矣,用度所出,未遑削除,正算之条,当从寛简,宜令诸路转运使以部内州军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参酌裁减,以利细民」。又诏:「除商旅货币外,凡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
天圣中,有请算钱以助给费者,仁宗曰:「货泉之利,欲流天下而通有无,何可算也」。不许。
天圣至治平间,每下诏书,委所在视冶之不发者,或废冶,或蠲主者所负岁课,率以为常,而有司有请,亦輙从之,无所吝,故冶之兴废不常,而岁课増损系焉。
熈宁元年,诏:「天下宝货坑冶,不发而负岁课者,蠲之」。七年,广西经略司言邕州填乃峒产金,请置金场。后五年,凡得金为钱二十五万缗。
元丰四年,以邕州所产金薄,罢贡。靖康元年,诸路坑冶苗矿或旧有今无,悉令蠲损,凡民承买金场并罢。
建炎三年,诏福建、广南自崇宁以来,岁买上供银数浩大,民力不堪,岁减三分之一」。四年,罢宜州岁市朱砂二万两。
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敕访闻场务利于所入,以至士夫举子道路之费,摉箧倒囊,一切栏税,可令禁之。
乾道四年,诏诸州县不得私制税场,邀阻客旅。嘉定四年二月,罢广西诸州牛税。五年四月,臣僚言广中无名场税,在在有之,乞并令输免。
宋时诸州置商税务,广南东西路,桂州务十四,容州务五、象州务七、昭州务十二,贺州务二十一,贵州务十、柳州务九、宜州务五、宾州务四、浔、横二州务各二,邕、融、梧、藤、龚、白等州务各一,熈宁间额率五千贯以下。
广西有银坑,令供银置场发卖。又有铜坑、铁坑、铅坑、锡坑、郁林,输铁二万七千五百筋。浔州输铅二万二千二百筋。宾州输铅五千一百筋。邕州输铅五千筋,昭州输铅六千筋。贺州出锡尤盛,输锡一万二千六百筋。柳州输锡二千四百筋。
宜山县有宝积监,在城西二百五十里,乃河池州西境,设监官一员,管坑户穴地深五七丈,或至十馀丈,取矿砂入炉炼一昼夜始成铅汁,又入小炉,再炼之,始成银以充贡,时己未岁,其坑崩䧟坑丁皆压死,遂罢不敢采,监废,今地皆属土官。又有玉田场,在城西南一百五十里为河池,州东北境设官管坑丁,采矿以贡皆如宝积监,旋亦废。又有富安监,在城南一百六十五里,设监官,管坑户采砂以贡其砂,脉延绵白石中,坑户以火毁石,凿而取之,得砂凡四等,大则颗块,次则箭头,又次则颗粒,馀皆末砂价,以是为等差。自后猺贼叛乱,坑丁逃散,砂脉亦尽,监遂罢不采。又有乐耕场,在府西北二百三十里,去普义寨五里,设坑丁、开铅坑,以应经略司取需,后以猺、獞叛乱,坑户逃窜,遂罢不采,而场亦废。
明永乐十五年,有言广西南丹州矿发者,命内臣开采岁馀,得金九十六两,旋变为锡,乃止。
宣徳二年初,●鱼商民摊等课商课鱼课纳银者,自宣德七年为始,每银一两纳钞一百贯。
正德十六年,初置盘盐厂于梧州。
万厯十一年,罢新仓埠、鱼盐税。十六年,革郁林州牛税,从知州江龙请也。二十七年,以御马监沈永寿●矿税,坐梧州梧民,不知商商皆客民监,至知府凌嗣音与苍梧知县刘珍申明旧额,亲诣盘抽,民始不扰。
国朝桂林、平乐、梧州、浔州、南宁、庆逺六州及富川、贺县、懐逺三县各闗厂桥杂税,并临桂、灵川、永宁、义宁、全州、平乐、永安、恭城、富川、贺县、修仁、荔浦、昭平、梧州府、苍梧、怀集、博白、北流、陆川、怀逺、来宾、思恩府、田州等府州县小税当税共二十三处。
原额共徵税银二万五千四百六十七两八钱三分四厘零。
遇闰年,加税银一千五百七十四两五钱六分,案:梧、浔二府厂税,向系知府徵收起解,雍正四年,改委官监收,其梧州府应徵鱼苗、地租、灰饷、渡饷等银,原属小税不在杂税之内,仍系梧州知府照旧徵解,再柳州府,向有牛税银四十一两二钱。雍正七年,知府钱元昌详称:奉文禁革牛纲,既无牛纲贩买牛只,经过亦无抽收分毫税课,应请题明豁免,奉准在案:所有各府州县额税,开列于后桂林府。
桂林府东门桥旧额税银六百三十二两六钱九分四厘零。
额解春季分银一百四十六两零三分六厘零,夏季分银一百四十六两一钱六分六厘零,秋季分银一百四十六两四钱九分六厘零,冬季分银一百九十三两九钱九分六厘零。
蛋户首出鱼课银九两四钱六分二厘零实,共税银六百四十二两一钱五分六厘零。临桂县水槽、野鸡银矿厂,又铅矿厂、义宁县,牛路山银矿厂,又临桂等县涝江等各铜矿厂,矿砂衰旺不常,难以预定课额,视所采数,随徵随解。平乐府
平乐府桥旧额杂税银一千一百八十九两八钱一分四厘零。
额解春季分银二百两,夏季分银二百两,秋季分银三百八十九两四钱八分五厘零,冬季分银四百两零三钱二分八厘零,遇闰年加银六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
商人首出糖榨,税银一百四十两,油榨税银三十一两五钱。
蛋户首出鱼苖税银三十两,鱼潭税银一十八两,鸬鹚税银六两三钱。
实共税银一千四百一十五两六钱一分四厘零,富川县厂,旧额税银五百一十五两三钱。
额解每季分银一百二十八两八钱二分五厘,遇闰年加银四十七两一钱零八厘零。
认増油榨税银五十两。
实共税银五百六十五两三钱,贺县厂旧额杂税银二千五百零九两五钱四分零。
额解春季分银四百三十四两九钱二分三厘,夏季分银三百九十八两六钱八分八厘,秋季分银五百七十三两八钱九分,冬季分银一千一百零二两零三分九厘遇闰年加钱一百四十六两三钱五分七厘。
蛋戸鱼油鱼课银一十九两零八厘零实,共税银二千五百二十八两五钱四分八厘零。蕉木山银矿厂、尖山银矿厂,又竹笼湖、水口沟等处锡矿厂、荔浦县茶溪山银矿厂矿砂衰旺不常,惟视所采数随徵随解,课额无定。
梧州府:
梧州府厂,旧额抽收杂税并更名税,共银一万零九百七十六两八钱一分四厘。
额解春季分银二千一百八十两零一钱零,夏季分银二千一百一十七两零八分,秋季分银三千一百八十五两二钱九分零,冬季分银二千九百九十四两三钱二分。又更名税银每季分一百二十五两,遇闰年加银七百四十七两三钱六分二厘零。
雍正八年,新定酌加额税并旧额共银四万六千八百二十八两零二分。
苍梧县芋荚山金厂,雍正九年,因出砂微薄不敷工,本停采。
懐集县厂旧额杂税银二千三百一十六两零四分。
额解每季分银五百七十九两零一分,遇闰年加银一百九十三两二钱三分。
上富山银矿厂,又将军山银矿厂、铁屎坪●矿厂矿之衰旺不常,视所采数,随徵随解,难以预定课额。
浔州府:
浔州府厂旧额抽收杂税银四千三百四十六两六钱二分二厘零。
额解春季分银一千零四十三两六钱四分零,夏季分银九百六十六两二钱三分,秋季分银一千二百八十一两八钱六分,冬季分银一千零五十四两八钱八分。遇闰年加银三百二十二两零七分七厘零。
雍正八年,新定酌加额税并旧额共银三万四千一百三十一两三钱六分零。
南宁府:
南宁府河下㯽榔税,旧额税银五百一十六两,额解每季分银一百二十九两,遇闰年加银四十三两。
果化土州、定西山雄黄矿厂,其矿衰旺不常,课额难以预定,惟视所采数随徵随解」。
太平府:
太平府属恩城土州朱砂厂矿之衰旺不常,视所采数,随徵随解,课额无定。
庆逺府。
庆逺府厂旧额杂税银一百四十六两九钱二分六厘。
额解春季分银三十六两七钱三分,夏季分银三十六两七钱五分,秋季分银三十六两七钱二分六厘,冬季分银三十六两七钱二分。
河池州蔡村银矿厂,又南丹银矿厂,挂红山银矿厂,南丹锡矿厂四厂。矿砂衰旺不常,每视所采数徵解,课额无定。
各府州县小税
桂林府临桂县额徵墟场小税银一百零一两八钱七分,内除荒三十两零二钱七分,实徵银七十一两六钱。
商民首锡箔税银一两九钱二分典当,二铺徵税银一十两。
实共徵税银八十三两五钱二分,灵川县额徵墟场小税银二十一两二钱,永宁州额徵墟场小税银三十两。
义宁县额徵墟●小税银二十六两四钱,全州原报典当一铺,徵税银五两。
平乐府平乐县原额花麻地小税并修堤银共三百零九两三钱内,除荒一百六十四两九钱五分,实徵银一百四十四两三钱五分。
花麻地税银一百二十六两三钱五分,修堤银一十八两。
恭城县原额花麻地税及盐木商税共八十三两六钱五分,内除荒二十七两九钱七分,实徵银五十五两六钱八分。
花麻地税银一十一两六钱八分,伸家猺大小涝山税银一十五两,猪税银四两。
盐木小税银二十五两。
富川县额徵,猪税抵充牛,判银五十七两三钱三分。
贺县额徵花麻地小税,锄头地租认増杂税,城濠租共银一百一十六两四钱九分三厘零。
花麻地,租银四十三两九钱九分三厘零。锄头地,租银一十九两五钱。
认増杂税银五十两。
城濠租银三两。
荔浦县原额花麻地小税银九十一两二钱九分内,除荒四十九两二钱九分,实徵银四十二两。修仁县原额花麻地小税银七两六钱一分一厘内,除荒四两八钱一分一厘,实徵银二两八钱。昭平县额徵花麻盐木认増杂项小税银共一百六十两零七钱零。
盐木税银八十四两五钱,认増杂税银五十两。
花麻地税银二十六两二钱零,永安州原额花麻地小税及盐木商税共银九十八两三钱二分二厘,内除荒五十五两三钱八分一厘,实徵银四十二两九钱四分一厘零。
花麻地税银六两二钱五分六厘。
盐木小税银三十六两六钱八分五厘零,梧州府额徵鱼苖、地租、灰饷、渡饷小税共银一百二十五两。
鱼苖银八十五两。
地租银一十五两。
渡饷银一十三两。
灰饷银一十二两。
苍梧县原额典当一铺,徵税银五两,懐集县额徵墟场小税银五十两,遇闰年加银八两七钱六分。
柳州府懐逺县额,徵小税银一百三十两,来宾县额徵墟场小税银四十九两四钱,思恩府额徵陆干等墟小税银六十六两,遇闰年加银五两五钱。
田州额徵河税银二百两,直●、郁、林州、博白县额徵小税银一百二十两,北流县额徵小税银四百两。
陆川县额徵米场墟小税银八十两。
广西通志卷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