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汉-10.6.13.3 诏减笞法(公元前144年)
《汉书卷五•景帝纪第五》:“五月,诏曰:“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驾衣服宜称。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亡(无)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无)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无)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先是吏多军功,车服尚轻,故为设禁。又惟酷吏奉宪失中,乃诏有司减笞法,定箠(棰)令。语在《刑法志》。”
(五月,皇帝下诏说: “官员,是为民表率的。其衣服车驾应与其职位相称。职位在六百石以上,都是主要官员,其中不注意为民表率的人不穿着官服,出入于闾巷里,与普通百姓无异。现在规定,长吏二千石的车驾两侧屏障为红色,千石至六百石的车驾左侧屏障为红色(轓(fān):车的障蔽)。凡车骑与随从人员的衣冠与其身份不相称的,一般官员出入闾巷有失体统的,二千石的上报其主管部门,三辅(主管爵位的中尉及左右内史)要查举不遵守吏体的,均由丞相与御史提出处理意见。 ” 原先是官吏多有军功,车驾衣冠以轻便为尚。所以特下此禁令。又担心酷吏断狱失于严酷,就向司法部门下达了减笞法、定箠(棰)令。其具体内容载在《刑法志》。)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景帝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苔五百曰三百,答三百曰二百。”犹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答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答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捶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缩请:“笞者,捶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犹以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景帝元年(前156年),皇上下令说:“加笞刑与死刑没有区别,侥幸没有死的,也不能自理。确定的刑法应是这样:笞五百改为三百,笞三百改为二百。”这样罪犯仍不能保全生命。到了景帝六年(即前144年),又下令说: “加答刑的人,有的到死而答数还没打完,朕很哀怜他们。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又说: “打竹板,是用来教导他们的,要确定行刑刑具的法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示: “竹板,杖长五尺,主干一寸,竹的末端厚半寸,都把竹节削平。应当受笞刑的要打臀部(在此之前是苔背)。不得更改行刑的人,惩罚完一个罪犯后才更换行刑人员。”从这以后受笞刑的人得以保全,但残酷的官吏仍把这作为威吓。但这样一来,死刑很重而不到死刑的其他惩罚又很轻,百姓就把违法犯罪看得很轻淡了。)
《汉书卷五•景帝纪第五》:“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
(六月,匈奴入侵雁门(郡名。治善无(在今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南)), 到武泉(县名。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北), 入上郡(郡名。治肤施(今陕西省榆林市东南),《史记》记作“八月”)),掠取牧马场的马匹(通鉴胡三省注:雁门有句注之险。如淳曰: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师古曰:武泉,云中县也。养鸟兽通名曰苑,故谓牧马处曰苑。食货志:景帝始造苑马以广用),汉军将士战死者达二千人。)
《史记卷一百零九•李将军列传第四十九》:“匈奴大入上郡,天子使中贵人从广勒习兵击匈奴。中贵人将骑数十纵,见匈奴三人,与战。三人还射,伤中贵人,杀其骑且尽。中贵人走广。广曰:“是必射雕者也。”广乃遂从百骑往驰三人。三人亡马步行,行数十里。广令其骑张左右翼,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杀其二人,生得一人,果匈奴射雕者也。已缚之上马,望匈奴有数千骑,见广,以为诱骑,皆惊,上山陈。广之百骑皆大恐,欲驰还走。广曰:“吾去大军数十里,今如此以百骑走,匈奴追射我立尽。今我留,匈奴必以我为大军之诱,必不敢击我。”广令诸骑曰:“前!”前未到匈奴陈二里所,止,令曰:“皆下马解鞍!”其骑曰:“虏多且近,即有急,柰何?”广曰: “彼虏以我为走,今皆解鞍以示不走,用坚其意。”于是胡骑遂不敢击。有白马将出护其兵,李广上马与十余骑礶射杀胡白马将,而复还至其骑中,解鞍,令士皆纵马卧。是时会暮,胡兵终怪之,不敢击。夜半时,胡兵亦以为汉有伏军于旁欲夜取之,胡皆引兵而去。平旦,李广乃归其大军。大军不知广所之,故弗从。”
(匈奴大举入侵上郡(“匈奴大入上郡”,《汉书•李广传》作“匈奴入上郡”,无“大”字。据本书《匈奴列传》:“孝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给遗匈奴,遣公主,如故约。终孝景时,时小入盗边,无大寇。”证明《汉书》的记载不误。本传“匈奴大入上郡”的“大”字是衍文。),天子派来一名宦官(集解汉书音义曰:“内官之幸贵者。”索隐案:董巴舆服志云“黄门丞至密近,使听察天下,谓之中贵人使者”。崔浩云“在中而贵幸,非德望,故名不见也”。)跟随李广(时为上郡太守)学习军事,抗击匈奴。这位宦官带领几十名骑兵,纵马驰骋,遇到三个匈奴人,就与他们交战,三个匈奴人回身放箭,射伤了宦官,几乎杀光了他的那些骑兵。宦官逃回到李广那里,李广说:“这一定是匈奴的射雕能手(集解文颖曰:“雕,鸟也,故使善射者射也。”索隐案:服虔云“雕,鹗也。” 说文云“似鹫,黑色,多子”。一名鹫,以其毛作矢羽。韦昭云“鹗,一名鵰也”。)。”李广于是就带上一百名骑兵前去追赶那三个匈奴人。那三个人没有马,徒步前行。走了几十里,李广命令他的骑兵左右散开,两路包抄。他亲自去射杀那三个人,射死了两个,活捉了一个,果然是匈奴的射雕手。把他捆绑上马之后,远远望见几千名匈奴骑兵。他们看到李广,以为是诱敌之骑兵,都很吃惊,跑上山去摆好了阵势。李广的百名骑兵也都大为惊恐,想回马飞奔逃跑。李广说:“我们离开大军几十里,照现在这样的情况,我们这一百名骑兵只要一跑,匈奴就要来追击射杀,我们会立刻被杀光的。现在我们停留不走,匈奴一定以为我们是大军来诱敌的,必定不敢攻击我们。”李广向骑兵下令:“前进!”骑兵向前进发,到了离匈奴阵地还有大约二里的地方,停下来,下令说:“全体下马解下马鞍!”骑兵们说:“敌人那么多,并且又离得近,如果有了紧急情况,怎么办?”李广说:“那些敌人原以为我们会逃跑,现在我们都解下马鞍表示不逃,这样就能使他们更坚定地相信我们是诱敌之兵。”于是匈奴骑兵终于不敢来攻击。有一名骑白马的匈奴将领出阵来监护他的士兵(正义其将乘白马,而出监护也),李广立即上马和十几名骑兵一起奔驰,射死了那骑白马的匈奴将领,之后又回到自己的骑兵队里,解下马鞍,让士兵们都放开马,随便躺卧。这时正值日幕黄昏,匈奴军队始终觉得奇怪,不敢进攻。到了半夜,匈奴兵又以为汉朝有伏兵在附近,想趁夜偷袭他们,因而匈奴就领兵撤离了。第二天早晨,李广才回到他的大军营中,大军不知道李广的去向,所以无法随后接应。)
《汉书卷二十七下之下•五行志第七下之下》:“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轸七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景帝后元六年七月癸未朔,辛亥朔为二十九日),又有日食,在轸星(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之末宿,轸宿四星,主冢宰、辅臣,主车骑,主载任。有军出入,皆占于轸。)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