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例曰:物者,杂而言之,则昆虫草木之类也。大而言之,则歳时日月星辰之谓也。歳者,水旱饥馑也。时者,寒暑风雨雷电雪霜也。日月者,薄食夜明也。星辰者,彗字霣错失其次也。山崩地震者,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升也。凡天反其时,地反其物,以害其物性,皆为妖灾。天人之际,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固谓期年必有大咎。梁山崩,则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圣贤之谠言,逹者所宜先识。陈既已灭,降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灾害系于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
隠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曰:壬辰,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不书葬,不成丧也。
桓十八年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传曰: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闵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传曰: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
僖三十三年冬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传曰:冬,公薨于小寝,即安也。
成十八年秋八月己丑,公薨于路寝。传曰:己丑,公薨于路寝,言道也。
昭三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传曰:己未,公薨。书曰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
隠七年春王三月,滕侯卒。传曰: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传例曰: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传曰: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传例曰:凡诸侯薨于朝,葬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
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传曰: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不书名,未同盟也。传例曰: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避不敏也。
二十七年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传曰:夏,齐孝公卒,有齐怨,不废丧纪,礼也。
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曰: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
成十三年夏五月,曹伯庐卒于师。传曰:公会晋侯伐,秦曹宣公卒于师。
襄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传曰: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
七年冬十有二月,郑伯髠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传曰:及将会于鄬,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
十二年秋九月,呉子乘卒。传曰:秋,呉子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传例曰: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姫临于周庙,为凡蒋邢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
昭元年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传曰:楚公子围将聘于郑,闻王有疾而还,入问王疾,缢而弑之,葬王于郏,谓之郏敖。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传曰:丁未,滕子原卒,同盟,故书名。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传曰: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
二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于曲棘。传曰:宋元公将为公故如晋。己亥,卒于曲棘。
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榖卒。传曰:薛伯榖卒,同盟故书。
定四年夏五月,杞伯成卒于会。
十四年夏五月,呉子光卒。传曰:呉伐越,越子句践御之,陈于檇李。灵姑浮以戈击阖闾,阖闾伤将指,取其一履还。卒于陉,去檇李七里。
哀十年春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传曰:公会呉子伐齐。齐人弑悼公,赴于师。呉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
昭二十二年冬十月,王子猛卒。传曰:十一月乙酉,王子猛卒,不成丧也。
庄三十二年冬十月己未,子般卒。传曰: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
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传曰: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
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传曰:毁也。
右崩薨卒一百五十,错综其三十一以包通之。
释例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古之制也。春秋所称,曲存鲁史之义。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则不得不略外诸侯书卒,以自异也。至于既葬,虽邾许子男之君,皆称谥而言公,各顺臣子之辞,两通其义也。诸侯同盟,皆称名以接神,故薨则臣子必以名赴同盟之国,告亡君之终,称今君之嗣,好恶由之。故传曰:有齐怨,不废丧纪,礼也。盟载之辞,下逮子子孙孙,当奉而弗忘,故云继好。好同则相亲,相亲则不争,故曰息民也。杞子降爵,嫌有异同,故传重发不书之例,又更发凡者,以明虽薨赴有法,若或违之,国史亦承告而书,不必改正也。杞伯姑容,未与襄同盟,而事逮其父;王子虎又未接于文,尝与僖同盟,故皆用同盟之礼,盖继好之义也。嫌于赴非所盟之君,又天子公卿,其礼或异,故传曰:始赴以名,同盟故也。又曰:吊如同盟,各以正所疑也。赴以名则亦书之者,诸侯虽不同盟,或以名赴也。不然则否,避不敏者,谓虽同盟而赴不以名,则亦不书名,以审违谬也。益姑之卒,传重复发者,有夺田之忿,而不废丧纪,故称礼以明之也。陈人再赴,两书其日,齐缓告乱,书以十二月,天王伪赴,遂用其虚,明日月阙否,亦从赴辞。子驷实弑僖公,赴以疟疾,而经从之。楚弑郏敖,齐弑阳生,皆其类也。君子不变其文,以慎其疑,且虚实相生,随而表之,真伪之情可以两见,承赴而书之,亦所以示将来。许穆公卒于师。呉子寿梦卒,临于周庙。公登观台必书云物,传皆发凡以言例,经皆无异议,诸若此,盖周之旧礼,传因事以存,于经则常事不书也。若卒于朝会,或书师,或书地者,史之成文,非义例所存也。至于鲁公之薨,则皆书地。成公薨路寝,传称得道。昭薨乾侯,言失其所。详内事,谨凶变也。其未成君而卒者,君未葬则嗣子书名,在丧之礼也。既葬则嗣君谅暗,群臣复吉免丧服,则礼成也。文公既葬,襄仲杀恶及视,书曰子卒,与未成君同文,所以为讳也。公子恶,鲁之正适,嗣位免丧,则鲁君也。襄仲倚齐而弑之,国以为讳,故不称君,若言君之子也。及子般、子野,或见杀,或不胜丧,言罪则不足成贬,为孝而灭性,故直略而书卒也。恶、视犹不显,则知隠闵二公称薨,桓不称弑,亦讳之也。臣之事君,犹子之事父也。微谏见志,造膝诡辞,执其是而諌其非,不必其得。盖匡救将然,而将顺其已然,故有隠讳之义焉。至于激节之士则不然,南史执简而累进,董狐书法而不隠,鬻拳劫君而自刖,晏婴端委而引直,贤圣亦録而善之,所以广义训,传大道,殷有三仁,此之谓也。刘贾许頴复于薨卒生例云:日月详者吊赠备,日月略者吊有阙。传无此辞,非载大夫卒例。
释例曰: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群物所以系命也。故戴之如天地,亲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事之如神明。其或受雪霜之严,雷电之威,则奉身归命,有死无贰。故传曰:君,天也。天可逃乎?此人臣所执之常也。然本无父子自然之恩,未有家人习玩之爱,高下之隔县殊,壅塞之否万端,是以居上者降心以察下,表诚以感之,然後能相亲也。若亢高自肆,群下絶望,情义圯隔,是谓路人,非君臣也。人心苟离,则位号虽存,无以自固。故传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称君者,惟书君名,而称国称人以弑,言众之所共絶也。称臣者,谓书弑者主名,以埀来世,终为不义,而不可赦也。然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故宋昭之恶,罪及国人。晋荀林父讨宋曰:何故弑君?犹立文公而还。深见贬削诸怀贼乱以为心者,固不容于诛也。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之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于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于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诸杀不成君者亦与成君同义也。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经书赵盾弑君,而传云灵公不君,又以明于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传故特见仲尼曰越竟乃免,明盾亦应受罪也。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当尽心尝祷而已。药物之剂,非所习也。许止身为国嗣,国非无医,而轻果进药,故罪同于弑。二者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逺防也。楚灵无道于民,于例当称国以弑,公子比首兵自立,楚众散归,而灵王缢死,故以比为弑王也。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也。左氏义例止此而已。其余小异,皆从赴也。刘贾许頴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案传,郑灵、宋昭,经文异而例同,故重覆以同之。子弑其父,又嫌异于他臣,亦重明其不异。既不碎辨国之与人,而传云莒纪公多行无礼于国,太子仆因国人以弑之,经但称国不称人,知国之与人,虽言别而事一也。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之蒙泽,楚之乾溪,俱在国内。闵公之弑,则以不书。蒙泽国内为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溪,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经书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仲尼、邱明唯以先後见义,无善孔父之文。孔父为国政,则取怨于民。治其家,则无闺闱之教。身先见杀,祸遂及君,既无所善,仇牧不警而遇贼,又死无忠事。晋之荀息,期欲复言,本无大节,先儒皆随加善例,又为不安。经书臣蒙君弑者有三,直是弑死相及,即实为文。仲尼以督为有无君之心,改书一事而已,无他例也。
释例曰:与谋者,同志之国,彼我之计未定,相与共谋,讲议利害,计成而後行之,故以相连及为文。不与谋而出师者,谓不得已而应命,故以外合为文。皆据鲁而言之也。公亲会齐侯伐莱,而传以师出示例,所以通卿大夫帅师者也。鲁既春会于曹,以谋伐郑,夏遂起师而更从不与谋之文者,厉公篡太子忽之位,谋而纳之非正,故讳之,从不与谋之例。若夫盟主之令,则上行乎下,非匹敌和成之类,故虽或先谋,皆从不与谋之例。成八年晋士爕来聘,且言将伐郯,下云会伐郯是也。凡乞师者,深求过礼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讨,故虽小国乞之于大国,大国乞之于小国,亦皆从不与谋之例,臧宣叔、郄錡是也。传以师出为例,是惟系于战伐。而刘许贾頴滥以经诸及字为义。本不在例,今欲强合之,所以多相错乱也。凡师,能左右之曰以,为求助于诸侯,而専制其用,征伐进退,帅意而行,故变会及之文而曰以。施于匹敌相用者,若霸主之命,则上行于下,非例所及也。呉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呉子也。传例称师,则诸不言师者皆不用以为例也。以之于言,所渉甚多,刘贾许頴既不守例为断,又不能尽通诸以,唯杂取晋人执季孙以归,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随示以义,数事而已。又云诸称以,皆小以大,下以上,非其宜也。寻案晋侯以季孙归,又非下以上也。荆以蔡侯归,亦非小以大也。
释例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传曰:春搜夏苖秋猕冬狩,皆于农隙以讲武事也。三年而治兵,习战备也。入而振旅,治兵礼毕,整众而还也。归而饮至,告于庙也。所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顺少长,辨等列,习威仪也。晋侯登有莘之墟以望,曰少长有礼,此之谓也。田狩必有三驱之礼,以备四时之祀。鸟兽之肉不登于俎,骨角毛羽不登于噐,则君不举。出必告于庙,获必用于庙,于是乃书。椒举称寡君属有宗祧之事于武城,此事之谓也。凡天子诸侯田狩,皆于其封内。传曰: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不越国而取诸人。隠公观鱼于棠,棠实他境,故传云逺地。河阳实已属晋,非王狩所在,故言非其地也,且明徳也,义在隠其召君之阙也。邱明之为传,所以写仲尼之意也。而河阳之狩,赵盾之弑,泄冶之罪,于此三事特称仲尼者,危疑之理,须圣言以明之。圣人之辞,可能使人信之,贤者之辞则不能,此其义也。三王异正朔,而夏数为得天,虽在周世,于言时举事,皆据夏正。故公以春狩于郎,而传曰书时,礼也。焚咸邱,鲁地非搜狩常处,经不言搜狩,但称焚咸邱,言火田尽物,非搜狩之义也。红之搜,传言革车千乘,所以示大搜也,而经不书大,诸事同而文异,传不曲言经义者,直是时史之阙略,仲尼略而从之,春秋不可错综经文,此之类也。刘贾頴云:搜于红,不言大者,言公大失,权在三家也。十一年搜于比蒲,经书大搜,复云:书大者,言大众尽在三家。随文造意,以非例为例,不复知其自违也。
释例曰:太庙有八名,其体一也。肃然清静,谓之清庙。行禘祫序昭穆,谓之太庙。告朔行礼,谓之明堂。行飨射飬国老,谓之辟雍。占云物望氛祥,谓之灵台。其四门之学,谓之太学。其中室谓之太室。总谓之合宫。诸儒皆以庙学为,一郑氏以为异处。太室之屋,国之所尊,朽而不善,乆旱遇雨,乃遂倾颓,不共之甚,故特书之。新宫灾者,宣公之庙,父庙也。谅暗始阕,而遇天灾,故感而哭之,以致哀,异于余庙也。
释例曰:都邑者,民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坏,故虽不临寇,必于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于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于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于是树板干而兴作也。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不书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冬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冬城防,臧武仲请俟毕农事,故传曰书事时,言兴作出火见致用之前,亦得兼以事时即礼也。凡城都筑邑,国之大事,是以春秋详其得失,救患分灾,恤病备难,有为而然,则不拘时制。诸侯以夏城邢,传称得礼。正月城楚邱,而鲁讳後期,此其义也。浚洙者,深之也,冬兴功而无传,亦得其时筑之为例。唯以都邑为别至于他土功之事,则通用时例,总谓之筑,筑鹿囿、郎台、王姫之馆是也。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此周公本制,小大之别也。若邑有先君之宗庙,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頴氏唯系于有先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也,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桓十六年冬城向,传曰:书时也。案其下月似城向在建酉之月,以经传事类相推,则通在下建戌之月,邱明发书时之传不悞也,其说具见长厯也。
释例曰:归者,遗也。献者,自下奉上之称。遗者,敌体相与之辞。传曰:诸侯不相遗俘,齐侯楚人失辞称献,失礼遗俘,故因其来辞见自卑也,以其太卑,故书以示过。齐人来归卫寳,公羊榖梁经传及左氏传皆同,唯左氏经独言卫俘者,三家经传有六,而其五皆言寳,此必左氏经之独误也。
桓十五年夏五月,许叔入于许。隠十一年传曰: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桓十五年传曰:许叔入于许。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传曰: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
庄六年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五年传曰:冬伐卫,纳惠公也。六年传曰:春,王人救卫。夏,卫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甯跪于秦,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乃即位。
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传曰: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
二十四年秋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曰:秋,哀姜至。
成十八年夏,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传曰:楚子辛、郑皇辰侵城郜,取幽邱,同伐彭城,纳宋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焉。以三百乘戍之而还。书曰复入,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复入。
襄二十三年夏,晋栾盈复入于晋。传曰:栾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于綘。 二十五年秋八月,卫侯入于夷仪。传曰: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将使卫与之夷仪。卫献公入于夷仪。
三十年秋七月,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郑人杀良霄。传曰:癸丑晨,自墓门之渎入,因马师颉介于襄库,以伐旧北门。驷带率国人以伐之,伯有死于羊肆。 昭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传曰:冬十月丁巳,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及焦、瑕、温、原之师,以纳王于王城。
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曰:召伯逆王于尸。癸酉,王入于成周。
定十一年秋。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传曰:宋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公子地入于萧以叛。秋,乐大心从之,大为宋患,宠向魋故也。
桓十七年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传曰: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秋,蔡季自陈归于蔡。
闵元年秋八月,季子来归。传曰: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请复季友也。齐侯许之,使召诸陈公,次于郎以待之。季子来归,嘉之也。
僖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传曰: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六月,晋人复卫侯,甯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卫侯先期入。
冬,曹伯襄复归于曹。传曰: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獳货筮史,使曰以曹为解公说。复曹伯。
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传曰:晋侯使医衍酖卫侯,甯俞货医,使薄其酖。不死,公为之请纳玉于王与晋侯,皆十瑴,王许之。秋,乃释卫侯。卫侯使赂周歂、冶厪。杀元咺及子适、子仪。
成十四年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传曰:晋侯使郄犨送孙林父而见之。
十五年秋八月,宋华元自晋归于宋。传曰: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无祀于宋也。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
十六年秋,曹伯归自京师。传曰:曹人复请于晋,晋侯谓子臧:反,吾归而君。子臧反,曹伯归。
襄二十六年春王二月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传曰:卫献公使子鲜为复辞,子鲜不获命于敬姒,以公命与甯喜言曰:苟反,政由甯氏,祭则寡人。二月庚寅,甯喜、右宰榖伐孙氏。辛帽,杀子叔及太子甬。甲午,卫侯入。书曰复归,国纳之也。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传曰:观从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晰,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蔡。依陈蔡人以国。以入楚,公子比为王。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
秋八月,蔡侯庐归于蔡。传曰: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隠太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
陈侯呉归于陈,传曰:悼太子之子呉归于陈,礼也。
定十三年冬,晋赵鞅归于晋。传曰:韩魏以赵氏为请。十二月辛未,赵鞅入于綘,盟于公宫。
隠八年春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传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
宣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传曰:春,公如齐。齐侯以我服,故归济西之田。
成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
定十年夏,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
哀八年冬十有二月,齐人归讙及阐。传曰:十二月齐人归讙及阐,季姫嬖故也。
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传曰:楚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遂围陈,纳顿子于顿。
宣十一年冬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传曰: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因县陈,乃复封陈,故书曰: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
昭十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传曰:春,齐高偃纳北燕伯款于唐,因其众也。
哀二年夏四月,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瞶于戚。传曰:晋赵鞅纳卫太子于戚,使太子絻,八人衰絰,伪自卫逆者告于门,哭而入,遂居之。
释例曰:凡去其国者,通谓君臣及公子母弟也。国逆而立之,本无位则称入,本有位则称复归。齐小白入于齐,本无位也。卫侯郑复归于卫,复其位也。诸侯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卫孙林父、蔡季是也。身为戎首,则曰复入,晋栾盈是也。皆所以明内外之援,辨逆顺之辞。故经正鱼石、卫衎以表旧制,传称凡例,总而明之也。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宜称入,善其得众。公子友忠于社稷,国人思之,故闵公为落姑之盟以复之。夫卫之公子晋,絶位而在邢,鲁之季子,势弱而出奔,咸得民望,享国有家,是以圣人贵之,殊其文也。庄六年,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谓之子突。朔惧有违众之危,而以国逆告。华元实国逆,欲挟晋以自助,故以外纳赴。春秋从而书之,以示二子之情也。韩魏有耦国之强,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也,言非晋楚之所能制也。侯獳爱君以请,故曹伯有国逆之辞。许始复国,故许叔有国逆之文。此皆时史因周典以起时事之情也。传例称诸侯纳之曰归,今检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须例而自明,故但言纳而不复言归也。邾有成君,晋赵盾不度于义,而大兴诸侯之师,渉邾之境,见辞而退,虽有服义之善,所兴者广,所害者众,故贬称人。卫侯郑、曹伯负刍,皆见执在周,晋鲁请而复之。郑称归于卫,负刍称归自京师,所发事同而文异者,例意本在于归,不以他文为义也。贾氏又以为诸归国,称所自之国,所自之国有力也。案楚公子比去晋而不逆,是无援于外,而经书自晋。陈侯吴、蔡侯庐,皆平王所复,可谓有力于楚,而不言自楚。此既明证,又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于师旅则曰不地,在于复归则曰国逆。国逆而立,又以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所及。郑之良霄以冦而入,入则见杀,而复例之。例称凡去其国,明非天子之制也。周敬王、王子猛不书出而书入,襄王书出而不书入,凡自周无出,故非春秋旧例也。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词,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又依仿榖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词。因附会诸纳为义,至于纳北燕伯于阳,传称因其众,穷不能通,乃云时阳守距难,故称纳,此又无证。经书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则顿国之所欲也,北燕伯传有因众之文,不可言内难也。又书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言书有礼,不可言内难也。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其礼,理无内难。此皆先儒说之不安也。
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後。故践土之盟载书,齐宋虽大,降于郑卫。斥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余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皆蔡在卫上,诸国次之,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鲁为春秋主,常例诸侯上,非其实次也。子帛,卿也,依鲁大夫之比,列于莒上,故传曰:鲁故也。叔孙豹曰:宋卫,吾匹也。又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後卫君。是鲁在卫上也。宋既先代之後,又襄公一合诸侯,以绍齐桓之伯,宋在齐上,则鲁次宋也。自隠至庄十四年,四十三歳征伐盟会者凡十六国,时无霸主,会同不并无以成序。其间蔡与卫凡七会,六在卫上,唯此处在陈下,故以为盖後至也。自隠至庄十四年,四十三歳,卫与陈凡四会,卫在陈上。自庄十五年尽僖十七年,三十五歳,凡六会陈在卫上。齐桓既没,宋楚争盟,起僖十八年尽二十七年,陈与蔡凡三会在蔡上,楚合诸侯,蔡与陈凡六会,其五在陈上。晋合诸侯二十国,起僖二十八年尽哀十四年,大率皆陈後次蔡,蔡後次卫。
桓二年秋九月,公及戎盟于唐。传曰: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
冬,公至自唐。传曰: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传例曰: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勲焉,礼也。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
十六年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十五年传曰:冬,会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十六年传曰:夏,伐郑。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传曰: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
十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庄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传曰:公如齐观社,非礼也。公至自齐。
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
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姫于洮。传曰:公会杞伯姫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义不巡狩,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境。
僖十六年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十七年夏,灭项。九月,公至自会。传曰: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
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诸侯遂围许。
二十九年春,公至自围许。
宣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传曰:春,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姫焉。夏,公自至齐,书过也。
七年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传曰: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黒壤之盟不书,讳之也。
八年春,公至自会。
襄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呉于柤。夏五月甲午,遂灭逼阳。传曰:春会于柤,会呉子寿梦也。晋荀偃、士丐请伐逼阳而封宋向戌焉。甲午灭之,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公至自会。
十二年冬,公如晋。传曰:公如晋朝,且拜士鲂之辱,礼也。
十三年春,公至自晋。传曰: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礼也。
昭二十五年秋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
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齐,居于郓。传曰:三月,公至自齐,处于郓,言鲁地也。
二十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郓。传曰:公如齐,公至自齐,处于郓,言自外也。
定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公围成。传曰:将堕成,公敛处父请孟孙:堕成,齐人必至于北门。且成,孟氏之保障也。无成,是无孟氏也。子伪不知,我将不堕。冬十二月,公围成,弗克。公至自围成。
右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八十二,错综其二十九以包通之。
释例曰:凡公出朝聘奔丧会葬,皆但书而不言其事,此春秋之常。经书公行及至,皆因告于庙书之于策。桓二年,公至自唐,传曰:告于庙也。然则凡盟有一百五,公行一百七十六,书至者八十二,其不书至者九十有四,皆不告庙也。隠公之不告,谦也。余公之不告,慢于礼也。公行或朝,或会,或盟,或伐,或得礼,或失礼,其事非一,故传随而释之。于盟,释告庙,嫌他例不通,故复总曰: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勲焉,礼也。此以明公之出境,当无不告,及其反也,则必饮至,有功则策勲。故公至自伐郑,传重言以饮至之礼。孟献子书劳于庙,传复云得礼。所以反覆凡例也。公朝于晋,而献子书劳,知策勲非惟讨伐之功,虽或常行,有以宁国安民,亦书功于庙也。然则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于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勲,无勲无劳,告成事而已。若夫执止之辱,压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沗其社稷,固当克躬罪已,不以嘉礼自终。宣公如齐既已见止,连婚于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桓公之丧至自齐,此则死还告庙,而书至者也。庄公违礼如齐观社,用饮至之礼,此则失礼之书至者也。公又如齐逆女,则得礼亦书至也。宣公黑壤之会,以赂免,讳不书盟,而复书至,亦讳不以见止告庙也。襄公至自晋,此则策劳,还而书至。昭公至自齐,居于郓,此则宜告而书至者也。诸书至皆告庙,启反或即实而言,或有所讳避。传于伐郑,见饮至之礼。于宣,见书过之讥。于襄,见书劳于庙。举此三者,以包其他行也。僖十七年传曰:公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讳之也。明以诸侯之事越境,还至用饮至之礼,正也。公以灭项为齐所止,会事既毕,逾年乃还,非公所终,而经书至自会,故传特释曰:犹有诸侯之事,且讳之也。温之会遂围许,书公至自围许。柤之会遂灭逼阳,书公至自会。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耳,无他义也。陪臣执命,大都耦国,仲由建堕三都之计而,成人不从,故公亲围之,虽不越境,动众兴兵,大其事,故出入皆告于庙也。
桓八年春正月己帽,烝。
夏五月丁丑烝。
释例曰:启蛰而郊,谓夏正建寅之月,于是祀南郊,配后稷,以祇农事也。龙见而雩,谓建巳之月,苍龙七宿之体昏见东方,于是大雩,祭天,逺为百谷祈膏雨也。始杀而尝,谓建酉之月,蒹葭苍苍,白露为霜,阴气始杀,嘉榖始熟,于是荐尝于宗庙也。闭蛰而烝,谓建亥之月,草木枯槁,昆虫闭蛰,履霜坚冰,万物皆成,可荐者众,于是享祭,烝于祖考也。言凡祀,举郊雩烝尝,则天神人鬼地祗之祭皆通也。其他群祀不録可知也。礿祠及地祗,经无其事,故不备言,亦约文以相包也。过则书者,谓非其时,非其祀,不旱而雩之类是也。始夏而雩者,谓纯阳用事,防有旱灾,而祈之也。至于四时之旱及,又因用此礼而求雨,故亦曰雩。宗庙之祀也,既有天雨,又须所荐之物可荐,卜日又有吉否,则仲月其常也。故周礼祀号日以四时仲正之也。经书正月烝,得仲月之时也。其夏五月复烝,此为过烝,若但书夏五月烝,则唯可知其非时,故先发正月之烝,而後经书五月烝,以示非时,并明再烝渎也。四时享祀,孝子之所以致忠,故虽大灾,大礼,大凶亡,丧哀,是以废,大事乃有阙。今以建未之月而修尝祭之礼,非也。然既戒日致斋,御廪虽灾,不害嘉榖,祭亦不应中废。故经书乙亥尝,以示过。传释之以不害也。传曰:春不雨,夏六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然则虽书不雨,必须将为灾,然後得雩。常事不书,诸书雩而传不以旱释之者,皆过雩也。经书过雩则与旱雩不别,故传七发之。天子郊祀,因望祭四方众神。诸侯不得依天子,唯望祭其封内山川、分野之星,是谓三望。鲁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礼乐,故虽诸侯而特郊祀,配以后稷,其望祭也,自从常祀制也。常祀自祭之所必,故礼唯卜郊日。而又卜可郊与否。今郊既配有日,而更复疑卜,或既耕而後卜郊,废上天之祀,而别祀三望,阙大存小,怠慢失序,故经书犹传,皆随而发之也。此事三见卜而传释其二,以明卜郊不从,与郊牛死所以不郊,虽异而讥同也。成七年不郊,亦俱以牛事,故不重释也。辛丑用郊,文异而邱明不发,传明时史之辞,非圣意也。凡以旱为雩者,传皆从而释之。上辛、季辛,一月之中再雩,释其旱甚,明皆得礼也。先儒之辩郊雩烝尝,各据所见,多不审悉。今博采以断诸疑。厯法,正月节立春,启蛰为中气。二月节惊蛰,春分为中气。三月节清明,榖雨为中气。四月节立夏,小满为中气。五月节芒种,夏至为中气。六月节小暑,大暑为中气。七月节立秋,处暑为中气。八月节白露,秋分为中气。九月节寒露,霜降为中气。十月节立冬,小雪为中气。十一月节大雪,冬至为中气。十二月节小寒,大寒为中气。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为四时,间之以閠月,故节未必得恒在其月初,而中气亦不得恒在月之半。是以传举天宿气节为文,而不以月为正。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宣卜,而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後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即当卜郊,不应过春分也。案厯法有启蛰、惊蛰,而无龙见、始杀、闭蛰,此古人所名不同,然其法推,不得有异。传曰:火伏而後蛰者毕,此谓十月始蛰也。至十一月则遂闭之,犹二月之惊蛰既启之後,遂惊而走出,始蛰之後,又自闭塞也。白露、秋分谓之始杀。龙星之体昏见,谓立夏之月,言得此月节,则当卜祀。过渉次节,则以过而书。故秋雩书不时,此渉周之立秋节也。土功作者不必月日,故亦书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此其大准也。周礼祭宗庙以四仲,盖言其下限也。月令之书,出自吕不韦,其意也,欲为秦制,非古典也。頴氏因之以为龙见五月。五月之时,龙星已过于见,此为疆牵天宿以附会吕不韦之月令,非所据而据,既以不安,且又自违左氏传称秋大雩书不时,此秋即頴氏之五月,而忘其不时之文,欲以雩祭。刘贾又以为诸书用,皆不宜用,反于礼者也。施之用郊,似若有义。至于贽用币及用鄫子,诸若此比,皆当须书用以别所用者也。若不言用,则事叙不明,所谓辞穷,非圣人故造此用以示义也。且诸过祀三望之类,奚独皆不书用邪?案左氏传用币于社,称曰得礼。冉有用矛于齐师,孔子以为义,无不宜用之例也。丘明云,我师岂欺我哉?
桓六年春正月,实来。五年传曰: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六年传曰:春,自曹来朝,书曰实来,不复其国也。
十五年夏五月,郑伯突出奔蔡。传曰:祭仲専,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祭仲杀雍纠,公载以出。
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传曰: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二公子故怨惠公,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
庄元年春三月,夫人孙于齐。传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絶不为亲,礼也。
四年夏,纪侯大去其国。传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夏,纪侯大去其国,违齐难也。
闵二年秋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传曰: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
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传曰:初,甘昭公有宠于惠后。颓叔桃子曰: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太叔以狄师攻王。王御士将御之,王曰:先后其谓我何?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避母弟之难也。
二十八年夏四月,卫侯出奔楚。传曰: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适陈。
文十二年春王正月,郕伯来奔。十一年传曰:郕太子朱儒自安于夫钟,国人弗徇。十二年传曰: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以夫钟与郕邽来奔。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故书曰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
襄十四年夏四月己未,卫侯出奔齐。传曰:卫献公戒孙文子、甯惠子食,皆服而朝。日旰,不召而射鸿于囿,二子从之。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公出奔齐。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定姜曰: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有罪若何告无?舎大臣而与小臣谋,一罪也。先君有冡卿以为师保,而蔑之,二罪也。余以巾栉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告亡而已,无告无罪。
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传曰:燕简公多嬖宠,欲去诸大夫而立其宠人。冬,燕大夫比以杀公之外嬖。公惧奔齐。书曰北燕伯款出奔齐,罪之也。
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传曰:楚费无极取货于东国,而谓蔡人曰:朱不用命于楚,君王将立东国,若不先从王欲,楚必围蔡。蔡人惧,出朱而立东国。
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舆来奔。传曰:莒子庚舆虐而好劎,苟铸劎,必试诸人,国人患之,又将叛齐。乌存率国人以逐之。
二十五年秋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传曰:齐侯将唁公于平阴,公先至于野井。齐侯曰:寡人之罪也,使有司待于平阴,为近故也。书曰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礼也。将求于人,则先下之,礼之善物也。
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七年传曰:秋,伐邾,以邾子益来。八年传曰:乃归邾子邾子。又无道,呉子使太宰子余讨之,囚诸楼台,栫之以棘,使诸大夫奉太子革以为政。十年传曰:春,邾隠公来奔,齐甥也,故遂奔齐。
桓十一年秋九月,郑忽出奔卫。传曰: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己亥,厉公立。
昭元年秋,莒展舆出奔呉。传曰:莒展舆立而夺群公子秩。公子召去疾于齐。秋,齐公子鉏纳去疾。展舆奔吴。君子曰:莒展之不立,弃人也。夫人可弃乎?诗曰:无竞维人,善矣。
八年夏四月,陈公子留出奔郑。传曰: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太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公子胜愬之于楚,公子留奔郑。
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二十二年夏,经书王室乱。二十三年秋,经书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传曰:晋师克巩,召伯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
释例曰:君为元首,臣为股肱。股肱元首,同体合用,相须而成也。然假异气以合徳,执名义以相服,非忠诚之感,和理之应,则四体交兢,元首失徳。燕款以多宠见逐,郑突以専臣失位,蔡朱以外谗出奔,莒展以弃人不立,由此观之,君臣之间,有衅多矣。唯秉徳而志公者,必博听而逺览,无常亲也,无常疏也,有亲必有疏,有常必致非常也。此人君之安危,今古之成败也。诸侯有国,社稷是重。州公如曹,度其国危,危而无患,虑容身于鲁,社稷絶祀,非奔非朝,故实来。内讳奔谓之孙,使若不为臣子之所逐,自孙位而去之。文姜与公如齐,以淫见谪,惧而归诚于襄。襄公戕公而委罪于彭生。弑公之谋,姜所不与,疑惧而自留于齐。庄公感其不反,以阙即位之礼。故姜氏自齐而还鲁,鲁人探情以责之,故复出奔。夫子以为,姜氏罪不与弑于庄公之义,当以母淫于齐而絶其齐亲,内全母子之道,故经不称姜氏。传曰:絶不为亲,礼也。明絶之于齐也。文姜称夫人,明母义存也。哀义外淫,故孙称姜氏,明义异也。文姜之身,终始七如齐,再如莒,皆以淫行,书出而不书反,则元年之还亦不告庙,推此可知也。纪侯力弱虑穷,自以列国,不忍屈臣于齐,使纪季以酅求安而脱身外寓,季果为附庸,社稷有奉,故不言灭,不见迫逐,故亦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辞,盖时史即实而言,仲尼不改,故传不言故书书曰也。天子以天下为家,故传曰:凡自周无出。今以出居为名,而不书奔,殊之于列国。郕之世子以地来奔,此罪人也。公乃嘉而君之,谬用诸侯之礼待之,同于郕伯。夫子即而书郕伯来奔,书斯示此,亦有意于襃贬也。诸侯奔亡皆迫逐而苟免,非自出也。传称卫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此以臣名赴告之文也。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以自奔为文者,责其君不能自安自固,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且卫赴不以名,而燕赴以名,各随赴而书之者,义在于彼,不在此也。传不发于蔡朱、卫衎,而发于燕款者,款罪轻于卫衎,而重于蔡朱,故举中示例,以兼通上下也。朱虽无罪,据其失位而出奔,亦其咎也。晋侯问于师旷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良,君将赏善而刑淫,飬民如子,葢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也,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之祀,百姓絶望,社稷无主,将焉用之?弗去何为?天之爱民甚矣,岂使一人肆千民上,以从其淫?必不然矣。晋悼感卫衎而发问,师旷恃其目盲,因问答以极言,且明君不能君,故臣亦不能臣,罪不纯在臣也。郑忽既葬免丧,而不称君者,忽为太子,有母氏之宠,宗卿之援,有功于诸侯,此太子之盛者也,守介节以失大国之助,知三公子之强,不用祭仲之言,修小善,洁小行,从匹夫之仁,忘社稷之大计,故君子谓之善自为谋,言不能谋国也。父卒而不能自君,郑人亦不君之,是以出则降名以赴,入则逆之以太子之礼。始于见逐终,于见杀。三公子更立,乱郑国者,实忽之由也。故仲尼因而示义也。公子留、莒展舆书名者,篡弑而立,未列于会也。诸侯即位,上有王命,次则列国以为班,然後成君。故凡不受先君之命者,虽已逾年,不与诸侯会而出奔,皆不称爵,此古之常制。故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