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沓藏书

略例下

凡体具四德者,则转以胜者为先,故曰「元亨,利贞」也(1)。其有先贞而后亨者,亨由于贞也(2)。凡阴阳者,相求之物也。近而不相得者,志各有所存也(3)。故凡阴阳二爻,率相比而无应,则近而不相得(4);有应,则虽远而相得(5),然时有险易,卦有小大(6);同救以相亲,同辟以相疏(7)。故或有违斯例者也。然存时以考之,义可得也(8)。  (1)元为生物之始,春也。亨为会聚于物,夏也。利为和谐品物,秋也。贞能干济于物,冬也。《乾》用此四德,以成君子大人之法也。 (2)《离》卦云:「利贞,亨」。 (3)《既济》六二与初、三相「近而不相得」,是「志各有所存也」。 (4)《比》之六三,无应于上,二四皆非已亲,是「无应,则近而不相得」之例。 (5)《同人》六二,志在乎五,是「有应,则虽远而相得」之例。 (6)《否》险《泰》易,《遁》小《临》大。 (7)《睽》之初九、九四,阴阳非应,俱是睽孤。同处体下,交孚相救,而得悔亡,是「同救」「相亲」。《困》之初六,有应于四,潜身幽谷;九四有应于初,来徐徐,志意怀疑,「同避」金车,两「相疏」远也。 (8)或有情伪生,违此例者。存其时,考其验,莫不得之。

凡《彖》者,统论一卦之体者也。《象》者,各辩一爻之义者也(1)。故《履》卦六三,为为兑之主,以应于《乾》。成卦之体,在斯一爻。故《彖》叙其应,虽危而亨也(2)。《象》则各言六爻之义,明其吉凶之行。去六三成卦之体,而指说一爻之德,故危不获亨而见咥也。(3)《讼》之九二,亦同斯义(4)。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卦体不由乎一爻,则全以二体之义明之,丰卦之类是也。

(1)《彖》统论卦体,《象》各明「一爻之义」。 (2)《彖》云:「柔履刚,说而应乎乾,是以『虎尾,不咥人,亨』」也。 (3)六三:「履虎尾,咥人,凶。」《彖》言不咥,《象》言见咥,明爻《彖》其义各异也。 (4)《讼·彖》云:「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注云:「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斯任矣。」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也。

凡言无咎者,本皆有咎者也,防得其道,故得无咎也(1)。吉,无咎者,本亦有咎,由吉故得免也(2)。无咎,吉者,先免于咎,而后吉从之也(3)。或亦处得其时,吉不待功,不犯于咎,则获吉也(4)。或有罪自己招,无所怨咎,亦曰无咎。故《节》六三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此之谓矣。

(1)《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无咎」。若防失其道,则有过咎也。 (2)《师》:「贞,丈人吉,无咎」。注云:「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免咎」。 (3)《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终来,有它吉」之例也。 (4)《需》之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注云:「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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