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至二十二章
第二十一章
一
曰「性」、曰「道」、曰「教」,有质而成章者也。曰「天命」、曰「率性」、曰「 修道」,则事致于虚而未有其名实者也。溯其有质成章者于致虚之际,以知其所自来,故曰 「之谓」。
曰「自诚明」,有其实理矣;曰「自明诚」,有其实事矣。「性」,为功于天者也; 「教」,为功于人者也。因其实而知其所以为功,故曰「谓之」。
天命大而性小,性属一人而言。率性虚而道实,修道方为而教已然。命外无性,性外无道,道外无教,故曰「之谓」,彼固然而我授之名也。
诚明皆性,亦皆教也。得之自然者性,复其自然者亦性,而教亦无非自然之理。明之所生者性,明之所丽者亦性,如仁义礼等。而教亦本乎天明之所生。特其相因之际,有继、有存,成性存存,道义之门。有通、有复,则且于彼固然无分之地而可为之分,故曰「谓之」,我为之名而辨以著也。
黄洵饶缓急之训,未当二者之义。
二
章句云「所性而有」、「繇教而入」,则就性之所凝与教之所成者言,是移下一层说。因取圣贤而分实之以其人,语自可通。小注所载朱子语录及或问所取蓝田之说,则毕竟于「性」、「教」两字不安。
孟子言「君子所性」一「所」字,与「所欲」、「所乐」一例,言君子所见以为己性者也。观孟子言耳目口鼻之欲「君子不谓之性」,则知「所性」者,君子所谓之性,非言君子性中之境界,而谓见性后之所依据也。若其云「尧、舜性之」,则要就尧、舜之功用而言。如「动容周旋中礼」四事,皆推本其性之撰,而原其所以得自然咸宜者,性之德也,而非以性为自然之词也。
至于教非学,学非教,义之必不可通也,则尤明甚。「繇教而入」者,贤人之学,而必不可谓教者贤人之事。故蓝田于此,亦有所不能诬,而必云「圣人之所教」。夫学以学夫所教,而学必非教;教以教人之学,而教必非学。学者,有事之词也;教者,成法之谓也。此而可屈使从我之所说,则亦何不可抑古人以徇其私见哉?
要此一节文字,自分两段。上二句以理言,下二句以事言。于理而见其分,则性原天而教自人。于事而著其合,则合天者亦同乎人,而尽人者亦同乎天。既显分两段,则陈氏「 下二句结上意」之说,真成卤莽。
若夫理之分者未尝不合,则首章已显明其旨。性、教原自一贯:才言性则固有其教,凡言教则无不率于性。事之合者固有其分:则「自诚明谓之性」,而因性自然者,为功于天;「自明诚谓之教」,则待教而成者,为功于人。前二句固已足达其理,不待后之复为申说也。
愚欲于两段相承之际为之语曰:圣人之尽性,诚也;贤人之奉教,明也。「诚则明矣 」,教斯立矣。「明则诚矣」,性斯尽矣。如此,则转合明而可以破此章之疑。
然本文云「诚则明矣」,而不云性则无不明矣;「明则诚矣」,而不云教则可以至于诚矣。是亦足见上二句之未及乎圣人贤人,必待下二句「诚则明矣」一「诚」字,方以言圣人之德足乎诚;「明则诚矣」一「明」字,方以言贤人之学因乎明。是章句「德无不实」八句,仅可用以释下二句「诚」、「明」二字,而上二句则未之释,此章句之疏也。
圣人之德自诚而明,而所以尔者,则天命之性「自诚明」也。贤人之学自明而诚,而其能然者,惟圣人之教「自明诚」也。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而翕辟变化,有其实然,则为等为杀,粲然昭著于万物之中,一鸢飞鱼跃之可以仰观俯察而无不显。自诚而明者,惟其有之,是以著之也。于天为命,而于人为性也。然其所以不言命者,则命唯一诚,而性乃有此虚灵不昧之明也。
圣人之德,以其喻乎己者,纪纲条理,昭晰不忒,得以列为礼、乐、刑、政,确然行于天下后世,使匹夫匹妇可以与知与能而尽其性。自明而诚者,推其所已明,以为明为不诚者,明夫天理之固诚,而有章有质,反之天理而皆非妄也;于圣人为道,而于天下为教也。然其所以不言道者,则圣人之于道,唯率其本明,而既立为教,乃使理丽于实也。
天不容已于诚,而无心于明。诚者天之道也,明者人之天也。圣人有功于明,而不能必天下之诚明者,圣人立教之本也。诚者教中所有之德也。贤人志于诚,而豫其事于明,则 「不明乎善,不诚乎身」,学、问、思、辨所以因圣而为功者也。此在天、在人,圣修教、贤繇教之差等,固然其有别。上二句之旨。而在天为诚者,在人则必有其明,明授于性,而非性之有诚而无明。
故圣人有其诚而必有明,圣之所以尽性而合天者,固其自然之发见。圣之所明者,贤者得之而可以诚,明开于圣教,而非教之但可以明而无当于诚。故贤人明圣人之所明,而亦诚圣人之所诚。贤之所以学圣人而几于天者,明尤其用功之资始。然则性必有明而后教立,学必繇明而后因教以入道,故曰「不明乎善,不诚乎身」。明虽在天所未有而圣必有,「自明诚」「明」字属圣人说。在贤必用,「明则诚矣」「明」字属贤人说。中庸所以要功于诚,而必以明为之阶牖也。
一章之旨,大概如此。乃以求以下十二章,无不合符。末章指示入德之功,必以知几为首。首章平列性、道、教,而必以教为归,亦无不合符者。然则于此章竟删抹节次,混合为一,如陈氏所云「下结上」者,要其立义漫无归宿,而大义不显。子思亦何事为此区别之言,绝天下以作圣之功哉?
第二十二章
一
二十二章以下,章句系之语云「言天道也」,「言人道也」。须知朱子是櫽括来说个题目,便人记忆。其实则所云「言天道」者,言圣人之具体乎天道也;「言人道」者,言君子之克尽乎人道也。圣人自圣人,天自天,故曰「可以赞」,「可以参」,曰「如神」,曰「 配天」,俱有比拟,有差等。「可以」者,未可而可之词也。曰「如」、曰「配」者,虽异而相如、相配也。
孟子言「圣人之于天道」,固有分别,一如言「仁之于父子」。仁者心德,父子者天伦。仁非即父子,则天道亦非即圣人审矣。
又独以人道归君子,亦不可。人道须是圣人方尽得。故言人道章亦曰「唯天下至诚为能化」,曰「大哉圣人之道」;言天道章亦云「能尽其性」。在天为命,在人为性。尽性,固尽人道也。论语言「性与天道」,性、天之分审矣。直至赞化育,参天地,而后圣人之体天道者见焉。要其体天道者,亦以其尽人道者体之尔。
此等处,中庸原要说合,见得「知之」、「成功」之一。故于圣人分上,说「天地之化育」,「天地之道」,「维天之命」,「天地之所以为大」;于君子分上,说「圣人之道,峻极于天」,说「诚者自成,所以成物」,说「建诸天地而不悖」,乃至动察静存之功,驯至于「上天之载,无声无臭」,无非此理。圣则合天矣,贤则合圣矣。合圣,而于天又岂远哉?诸儒徒区区于生安、学利、困勉之分,而不知尽性即以至命之合,大失本旨。
二
或问于第二十章说诚之处,推天人之本合,而其后,人遂有不诚以异乎天者,其害在人欲;至此章言至诚尽性,而以「无人欲之私」为之脉络。此朱子吃紧示人语,转折分明,首尾具足,更不囫囵盖覆。其不取程子「穷理便是至命」之说,亦争此耳。
盖诚者性之撰也,性者诚之所丽也。性无不诚,仁义礼知,皆载忠信。非但言诚而即性。性有仁义礼知。诚以行乎性之德,非性之无他可名而但以诚也。性实有其典礼,诚虚应以为会通。性备乎善,诚依乎性。诚者天之用也,性之通也。性者天用之体也,诚之所干也。故曰「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可以分诚与性为二,而相因言之。天用之体,不闲于圣人之与夫妇。无诚以为之干,则忮害杂仁,贪昧杂义,而甚者夺之。因我所固有之大用诚,以行乎天所命我之本体性,充实无杂,则人欲不得以乘之,忮害等无所假托则不杂。而诚无不干乎性,性无不通乎诚矣。
抑朱子以尽心为尽其妙用,尽性为尽其全体,以体言性,与愚说同。而尽其虚灵知觉之妙用者,岂即诚乎?于此则更有辨。
孟子以知言,此以行言。则「知性」与「尽性」对,而于「知」与「尽」分知行;「 尽心」与「至诚」对,而于「心」与「诚」分知行。问者有所未察,故以「尽心」「尽性」 为疑,朱子则已别白之矣。「尽心」者,尽其虚灵知觉之妙用,所谓「明善」也。「至诚」 者,极至其笃实充满之大用,所谓「诚身」也。「存心养性」者,诚之之事也。「尽性」者,事天之效也。
君子学繇教入,自明而诚,则以「尽心」为始事。圣人德与天合,自诚而明,则略「 尽心」而但从「诚身」始。圣人无欲,不待「尽心」以拣乎理欲之界。贤人遏欲以存理者也,而遏欲必始于晰欲,故务「尽心」;存理必资乎察理,故务「知性」。孟子为思诚言其义,与下言人道诸章义通,不可引作此章之证。
三
章句云「此自诚而明之事」,则尽人物之性,赞化育,参天地,皆以极明之用也。「 知无不明」,固明也。「处无不当」,则是诚以成物,而亦为明之效者,明之所至,诚用皆达也。
尽人物之性,明只是教,而不可谓性;则「自明诚谓之教」,乃以言「自诚明」者明后之功用。既诚以生明而明复立诚,其非竟言贤人之学可知已。若贤人则须于人物之性,求知之明,求处之当,于己之性,察而繇之,其不能即谓之教,审矣。
以此知「自明诚」「明」字,亦以成德言,而无工夫。「自诚明」者亦有其「自明诚 」也。直至「明则诚矣」「明」字,方为贤人之学而有力。不然,则此「自诚明」之事,何以不自明止?必处之当故。而朱子所云「教化开通处得其理」,又岂非教之谓乎?
大抵此等处须要活看。如下章言「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固非「自诚明」之事,而抑何以先诚而后明耶?自明诚者,亦自诚而复明。
四
说此「至诚」必是有德有位,陈氏之肤见也。本文云「尽人之性」、「尽物之性」, 「尽」字自在性上说,不在人物上说。一人亦人也,千万人亦人也;用物之宏亦物也,用物之寡亦物也。岂孔子之未得位而遂不能尽人物之性耶?
此与作礼乐不同。彼以行于天下言,则须位。此就其所知、所处之人物言,则不须位。陈氏死认朱子「黎民于变时雍,鸟兽鱼鳖咸若」之语,便煞著尧、舜说。不知朱子本文一 「如」字,是活语,极其至处,则时雍咸若而皆非分外。然抑岂必时雍咸若而后能尽人物之性,以几于赞化参天也哉?